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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在小額索賠法庭起訴 – 被告須知

我被在小額索賠法庭起訴 – 被告須知

如果您在小額索賠法庭被告,請點擊以下話題以瞭解更多:

如果您認為起訴您的人(即「原告」)欠您的錢或傷害了您,您可以向法庭提交「被告訴求書」 (SC-120) 來反告(反訴)。 如果您做得及時,有充分時間,兩個案子可以同時聽證。請讀小額索賠 Small Claims主頁,確保自己瞭解申請小額索賠立案的所有規定。您可能還要讀一下「我要在小額索賠法庭起訴 -原告須知」I Want to Sue in Small Claims Court - For Plaintiffs,因為這個網頁涵蓋許多您向對方提出控告時也必須遵照的步驟。

要反訴原告,請按照以下步驟進行:

  1. 填寫法庭表格
    • 「被告訴求書及小額索賠法庭出庭令」(SC-120)。
    • 如果有超過兩名原告或超過兩名被告,則還要填寫「其他原告或被告」(「被告訴求書及小額索賠法庭出庭令附件」) (SC-120A)。
    • 如果您需要更多空白來闡述您的訴求及事實,或您需要證人聲明,則可使用「說明書」(MC-030)。
    • 如果您是一家公司,您也可能需要填寫「公司假名」(SC-103) 申報單。
  2. 填寫「被告訴求書」 (SC-120) 及附件
    • 「被告訴求書」(SC-120) 及任何附件做至少兩份複印副本。
    • 將原件及副本交到法庭辦公室,地點在 400 County Center, Room A in Redwood City
    • 繳付「法庭申請費」filing fee
      • 如果您無法負擔法庭申請費,請將填寫好的「法庭費豁免請求表」 (FW-001) 和「法庭費豁免令」 (FW-003) 連同每份表格的一份副本交到法庭辦公室。

    法庭文員會把蓋有「已歸檔」字樣印章的「被告訴求書」(SC-120) 副本還給您,第一頁上注有與「原告訴求書」同一天的法院日期。這就是您的出庭審判日期。

    E-Filing

    如果您以電子方式(透過e-filing)遞呈表格,請訪問我們的網頁 e-filing page,因為步驟2的說明有所不同。

  3. 送達「被告訴求書」

    「送達」 是法庭行動中將通知送給某個人的法定方式,即由一個人(不得是您本人或任何本案涉及的人)將您的法庭文件副本交給您在「被告訴求書」中所起訴的個人、公司或公共機構。原告應在此前將「原告訴求書」送達給您。現在您必須也以同樣的方式向原告送達「被告訴求書」。

    送達「被告訴求書」(SC-120) 的截止日期取決於您何時被送達「原告訴求書」:

    「送達」 是法庭行動中將通知送給某個人的法定方式,即由一個人(不得是您本人或任何本案涉及的人)將您的法庭文件副本交給您在「被告訴求書」中所起訴的個人、公司或公共機構。原告應在此前將「原告訴求書」送達給您。現在您必須也以同樣的方式向原告送達「被告訴求書」。

    送達「被告訴求書」(SC-120) 的截止日期取決於您何時被送達「原告訴求書」:

    • 如果您在審判日期之前超過10天天收到「原告訴求書」,您應在審判日期之前至少五天給原告送達「被告訴求書」。
    • 如果您在審判日期之前10天或不到10天收到「原告訴求書」,您應在審判日期之前至少一天給原告送達「被告訴求書」。
  4. 準備與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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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里福尼亞州每個縣都有小額索賠法庭。被告應在正確的縣對您起訴。請點擊此處查看原告必須在哪個法庭申請立案 where the plaintiff must file the case against you

如果您在不正確的法庭被訴,您可以要求撤案。請按照您收到的訴求書上的法庭地址寫信並解釋為何您要求撤銷案件。您還必須將該信副本發給對方並向法庭文員提交寄出證明。您也可以在審判日期去法庭,要求撤銷您的案件。

如果法院同意您的要求,案件將被撤銷,除非所有被告都在場並同意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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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點擊(出庭) »

如果您被訴而未出席小額索賠案審判,法庭可根據原告提供的資訊,不經聽取你方陳述而做出裁決。 這叫做「缺席裁决」。

您不能對該裁決提出上訴並要求重審撤銷(取消)缺席裁決。您必須有一個好的理由來解釋為何未能出庭,例如文件沒有適時送達或您有重大緊急情況。

要求法庭撤銷缺席裁決有截止日期:
  • 自法庭文員寄給您「裁決通知」(SC-130SC-200) 的日期起不晚於30天    或者
  • 如果您已收到適當送達的「原告訴求書」 (SC-100),從您獲悉(或應該獲悉)已做出不利於您的裁決之日起,您可有180天的時間要求撤銷缺席裁決。
如何要求撤銷缺席裁決:
  1. 填寫一份「撤銷裁決動議通知及說明書」(SC-135)。
  2. 將原件和副本交到位於400 County Center, Room A in Redwood City 的法庭辦公室。
  3. 繳付「法庭申請費」filing fee
    • 如果您無法負擔法庭申請費,請將填寫好的「法庭費豁免請求表」(FW-001) 和「法庭費豁免令」(FW-003)連同每份表格的一份副本交到法庭辦公室。
  4. 法庭文員會給您一個庭審日期。屆時法官將決定是否撤銷裁決。
準備及出席庭審:
  • 帶去任何您能帶上的相關證據,例如醫生證明或醫院帳單,說明上次您為什麼未能出庭。
  • 如果法官同意撤銷(取消)裁決,可能當時就會對原案進行聽證。要準備好陳述你方事實,並屆時以有條不紊,簡明扼要的方式展示證據。
  • 如果您有證人可以幫助您的案子但當天不能到場,您可要求法官延期(推遲法庭日期,讓您有較多時間)。法官可能同意,也可能不同意延期。

如果法官決定不撤銷裁決,您只能對法官決定拒絕撤銷裁決動議一事提出上訴。您不能上訴對您不利的裁決。您必須在法官做出拒絕撤銷的決定後10天內對法官的決定提出上訴。

  • 若要提出上訴,請使用「上訴通知」(SC-140) 並確認您勾選的方格是要上訴「拒絕撤銷小額索賠裁決動議」的决定。
  • 填寫及向小額索賠文員遞呈「上訴通知」,並交付申請費(除非您已經取得法庭費豁免令)。
  • 如果法官決定不予上訴並且不撤銷裁決,您即應負責按裁決付款。
  • 如果法官同意上訴並撤銷裁決,通常會即時對原案進行聽證。請準備好在審判時為您的案子陳詞,包括提供任何您掌握的證據。請記住,只有在法官准予上訴的情況下,才會對您的案子舉行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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