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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贍養

當父母離異時,雙方都對他們孩子的財務需求負有同等責任。如果父母不能就子女贍養達成一致意見,法庭將進行干預並就子女贍養問題下達命令。子女贍養一般需要到孩子年滿18歲(或19歲,如果他們還在全天上高中)。

要獲得子女贍養令:

  • 父母的任何一方均可請求法官下達子女贍養令。 或者
  • 父母任何一方均可去在地子女贍養服務部,請求幫助立案、支付和催討贍養費付款,或執行已在其他家事訴訟中另案作出的子女贍養令。

您也可與對方磋商達成協議。如果要得到幫助來制定一份關於子女贍養的協議,您可聯絡家事法律協調員 Family Law Facilitator

請觀看 Finances After Separation's chapter on child support (離異後的財務 - 子女贍養) 更多瞭解子女贍養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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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milies Change - Guide to separation & divorce

請點擊以下話題以獲得更多瞭解:

如果您和孩子父母的另一方不能就孩子贍養達成協議,你們兩人中會有一人向法庭提交文件要求法庭下達子女贍養令。子女贍養令也可由兒童贍養服務部 (DCSS) 作為其在法庭立案的一部分由法院下達。請點擊 Help from the San Mateo DCSS(聖馬刁縣兒童贍養服務署提供的説明)。

如果請求法庭設定開庭日期,您必須(或必須開始)向孩子父母的另一方提起以下類型之一的訴訟案:
  • 離婚或合法分居(請訪問我們的 divorce & legal separation) (離婚與合法分居)網頁以獲取資訊)
  • 父母身份(親子關係)
  • 家庭暴力禁止令
  • 未成年子女撫育與贍養申請
  • 向兒童贍養服務部提出的子女贍養案

如果您沒有以上任何案件之一,或如果您需要立案,或您並不確定,請諮詢家事法律協調員 Family Law Facilitator如果您要對另方提呈法庭的子女贍養文件作出回應,請即刻進行。家事法律協調員可以幫助您應訴。

如果您在聖馬刁縣有其中一類案件並希望得到第一份贍養令,或希望變更現有法庭命令,請按以下步驟進行:

  • 填寫「法庭命令請求表」 (FL-300)- 有關資訊可查閱「法庭命令請求表說明」 (FL-300-INFO) 。
    • 另請填寫「收入與開支申報表」(Form FL-150) 或「財務報表(簡化版)」(Form FL-155)。
      • 請點擊閱讀「使用哪種財務報表 — FL-155 還是 FL-150?」一文。(Form DV-570)瞭解您是否可以用FL-155表。

      Self-Prep and F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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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lf-Prep & File

        點擊此處可獲得説明您填寫所有這些表格的電腦程式,您只需要回答一些簡單問題。
  • 您的所有表格均需複印至少兩份
  • 將表格提交給法庭工作人員
    • 如果您無法負擔法庭提訴費用,可用表格 ​​​​​​​ FW-001 和​​​​​​​ FW-003 要求豁免收費。
  • 得到您的開庭日期
  • 將你方文件送達對方
    • 請一位18歲或18歲以上的人將您提交法庭文件的副本送達對方。您必須還在送達的文件中納入一份空白的「法庭命令請求表應訴聲明書」 (Form FL-320) 和一份空白的「收入與開支申報表」  (Form FL-150)。檢視 FL-300 表的正面,看法庭是否命令您還需要將任何其他文件送達對方。
    • 如果文件當面送達本人,送達日期必須在開庭日期之前至少16個法庭工作日。
    • 如果文件以郵寄方式送達,送達日期必須在開庭日期之前至少16個法庭工作日加上5個普通日。
    • 採用個人送達服務是完全允許的。但是,是否可用郵寄送達您的文件,請參閱「法庭命令請求表說明書」(FL-300-INFO) 。
    • 如果兒童贍養服務部 (DCSS) 參與您的案件,您也應給 DCSS 送達一套文件副本。
  • 提交文件送達證明
    • 請送達服務人員填寫送達證明單:如果文件送達本人,可使用表格​​​​​​​FL-330 , 或者如果透過郵寄送達,則採用表格 FL-335
    • 請將填妥的送達證明複印一份,將原件和副本交給法庭辦公室。
    • 自己保留一份副本作為記錄備查。
  • 出席法庭聽證
    • T法官將根據填妥的「收入與開支申報表」得出準則性子女贍養費。點擊 'How is Child Support Calculated'(如何計算子女贍養費)瞭解在加里福尼亞州怎樣計算子女贍養費。
      • 家事法律協調員 ​​​​​​​Family Law Facilitator 可替您計算子女贍養費,這樣您可以在出庭之前就心中有數並有所準備。
    • 法官通常會命令支付準則性贍養費。如果需要支付贍養費的一方無力負擔,可以要求困難減免。困難減免限制很多,只有在非常有限的情況下才能得到。
    • 注意一定要拿到法庭命令,上面規定應付多少子女贍養費,從什麼時候開始付,以及是否還有任何積欠的贍養費(稱為「欠款」)。如果有積欠贍養費,要瞭解每月在正常的月贍養費之外,還要額外再付多少來減少欠款餘額。
  • 支付和催討子女贍養費
    • 被命令支付贍養費的人必須按照法庭命令開始繳付。
    • 如果法官命令子女贍養費付款應從付款人的工資中扣除,付款人必須簽發一份薪資轉撥單,交由其工作單位處理。被令支付子女贍養費的一方父母應負責付款直到工資開始被扣(贍養費由其工作單位扣下然後直接付給對方),這通常要等幾個星期之後。
      • 家事法律協調員​​​​​​​ Family Law Facilitator 可幫助您準備薪資轉撥單,稱為「收入扣發子女贍養費命令通知書」(FL-195) 並解釋該轉撥流程。
    • 如果您需要幫助催討子女贍養費付款,可以要求聖馬刁縣子女贍養服務部(DCSS)的幫助。點擊  how to get help from DCSS (聖馬刁縣兒童贍養服務署提供的幫助)瞭解怎樣取得 DCSS 幫助。

    如果要更多瞭解催討子女贍養費命令,可上加里福尼亞州法院網站查閱 ​​​​​​​ collecting a child support order (催收子女贍養費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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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馬刁縣兒童贍養服務署為本縣所有居民提供免費服務,說明他們:

  • 子女贍養立案,包括建立對孩子的親子權(親子關係)。
  • 獲得子女贍養費及幫助催討付款。
  • 家事法另案所發的子女贍養令(如果同案涉及配偶贍養費,則也包括在內)的執法

您可以訪問 San Mateo County Department of Child Support Services (聖馬刁縣兒童贍養服務署)網站,更多瞭解聖馬刁縣兒童贍養服務署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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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里福尼亞州有一個全州適用的公式(稱為「準則」)來確定應該支付多少子女贍養費。

如果父母不能就金額達成一致,法官將根據準則計算,決定子女贍養費金額。

準則計算主要考慮的因素有:

  • 父母現賺或可賺多少錢
  • 父母各自還有多少其他收入(例如租金收入或失業救濟金或殘障補助金)
  • 父母總共有幾個孩子
  • 父母各自跟孩子在一起的時間有多少
  • 父母各自的報稅身份
  • 出自其他關係的孩子的生活費(不包括繼子女)
  • 健康保險費用
  • 強制性(非自願)工會會費
  • 強制性(非自願)退休金儲蓄

子女贍養令還可命令父母分擔以下費用:

  • 照顧孩子(讓父母可以上班或接受工作技能培訓或教育)的費用
  • 合理的子女健康保險費用
  • 一方到另一方處探視子女的旅行費用
  • 子女的教育需求,以及
  • 孩子的其他特別需要

在非常有限的案例中,法官可作出與準則性金額有所不同的命令。家事法律協調員Family Law Facilitator  可幫助您瞭解哪些案件可有例外。

如果想估算在您的案件中,法官可能下令支付多少子女贍養費,請訪問  California Guideline Child Support Calculator (加里福尼亞兒童贍養費計算準則)。要知道怎樣將資訊填入子女贍養費計算器,請下載「用戶指南」  User Guide

  • 請注意,自己用電腦計算可能會有諸多困惑。如果數位沒有填對地方,就可能得出錯誤的結果。所以如果您要確定您的計算正確,可向家事法律協調員 Family Law Facilitator 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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