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與禁止令
如果現在您身處危險中,請立即撥打電話911。
您還可以從聖馬刁縣 CORA (加州防止關係虐待計劃)熱線電話 650-312-8515 // 800-300-1080 獲得幫助。
從以下連結 Domestic Violence Restraining Order Clinic (家暴禁止令診所)獲得幫助。
如果您或您的孩子正在受到某個跟您或曾跟您有關係的人或近親家人(如父母、孩子、兄弟姐妹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虐待或威脅,您也許可獲得禁止令保護您自己和您的孩子或家裡的其他人。
對於顯示每個步驟的流程圖,點擊下面的按鈕。
- Call the Police(電話報警)
- Ask for an Emergency Protective Order (EPO)(要求緊急保護令)
- 閱讀下面的 「Ask for a Restraining Order(要求禁止令)」
- Make a Safety Plan(要求禁止令)
- Go to Victim Advocates at the District Attorney's Office(求助地區檢察官辦公室受害人辯護人)
- Immigration Fears(移民相關問題的恐懼)
如果您在危險中,請打電話給員警。告訴他們發生了什麼並出示您的傷情,如瘀傷、抓痕及任何暴力跡象,包括打破的物件。如果虐待您的人在場,您不敢向員警指認,可以告訴員警。如果瘀傷後來才顯現,那就再回到警察局去,一定要讓他們拍照存證。
如果您害怕,想要保護,可向員警要求緊急保護令(EPO)或臨時禁止令 (TRO)。
緊急保護令
緊急保護令由法官根據警官要求發出。法官全天24小時均可簽發緊急保護令。
根據您報告的最近發生的虐待或虐待威脅事件,如果員警認為您或您的孩子面臨迫在眉睫的虐待危險,可請求發出緊急保護令。警官只有在他們認為保護令為防止家暴或兒童虐待行為(或其他行動)所必需,才會要求發出緊急保護令。
緊急保護令立即生效,有效期可長達七天。法官可命令施虐者離開家,並在長達一個星期內不得接近受害人和任何兒童。這可以給您足夠的時間去法庭申請禁止令 restraining order。 請參閱下面的“Ask for a Restraining Order(申請禁止令)”部分。
還有一種不同的緊急保護令,叫做槍支暴力緊急保護令。如果擔心有人有傷害其自己或他人的危險並擁有或可能購買槍支和彈藥,員警可要求下達這種禁止令。要瞭解更多關於槍支暴力禁止令的資訊,請查閱網頁 Speak for Safety(呼籲人身安全)。如果您或您認識的人身處迫在眉睫的危險中,請打電話911 。
制定安全計畫
安全計畫可幫助您有所準備並保持您和孩子的安全,免遭家暴之害。
- 在聖馬刁縣, Community Overcoming Relationship Abuse (CORA) 可幫助您計畫透過庇護所、諮詢等保持安全。
- 熱線電話:650-312-8515 // 800-300-1080
- 您可以透過熱線電話 National Domestic Violence Hotline (全國家暴熱線)和網站 California Partnership to End Domestic Violence(加州終止家暴合作計劃)找到規劃安全的資訊。
需要考慮的一些問題:
- 您是否會試圖離家出走,或您是否會要求虐待您的人離開?
- 如果您離開,怎樣出走,何時出走?If you leave, how and when?
- 您會去哪裡? 有沒有一個您可以安全地待在他/她那裡的人? 您能預先給那個人打招呼,讓他們也有所準備?
- 您將帶著哪些東西一起離開?
- 您有沒有一個安全的地方可以預先存放您的東西直到您準備好出走?
- 您需要哪些重要文件?您能將這些文件存放在一個可以信任的人那裡嗎?您也許應該把一些比較重要的東西保存在您的拎包或皮夾裡,如身份證、社會安全卡、錢、護照、信用卡、支票簿和銀行帳戶號碼。
- 如果您有時間,還要考慮帶上您和孩子的藥、移民文件、汽車登記單/保險資料、醫記錄/學校記錄、出生證等。
- 考慮上下班和工作時如何保持安全。
- 跟孩子的學校談一談,讓他們也有所警覺。
更多關於如何在家暴前後及發生時做好準備並保持安全的提示,請訪問 Make a Safety Plan (制訂安全計劃;加里福尼亞州法院網站)。
求助地區檢察官辦公室受害者辯護人
根據對您施暴的嚴重程度,員警可逮捕施暴者,地區檢察官辦公室可起訴施暴者並作為刑事案件提出檢控。地區檢察官辦公室有受害者辯護人回答您關於刑事司法程式的問題和疑慮。他們也有資源説明您取得服務或獲得對您所受傷害或其他損失的賠償。
- 聖馬刁縣南部請電 650-599-7330
- 聖馬刁縣北部請電 650-877-5454
關於移民問題的恐懼
您有權為保護自己而要求禁止令而不必害怕被遣返。如果您擔心移民問題,不論您 是否持有移民文件,請記住,您不需要在家事法庭上向任何人透露您的移民身份。
但是在採取法律行動之前請聯絡移民律師以瞭解您的選項,並確定沒有什麼可擔心的問題。如果您沒有移民律師,可以打電話給以下機構之一尋求幫助:
- La Raza Centro Legal 415-575-3500
- 移民協助專線: 650-554 2444
- 亞洲法律中心: 415-391-1655
- 北加州移民權利聯盟: 415-543-6767
請從加里福尼亞州法院網頁 Immigration Resource (移民資源名錄)尋找更多移民問題資源。
申請家暴禁止令需要採取幾個步驟,但首先應確定:
- 禁止令適用您的情況。請閱讀「 家暴禁止令能幫助我嗎」? (DV-500-INFO | audio)。
- 您符合請求家暴禁止令的資格。您和您要禁止的對方必須:
- 已結婚或登記為同居伴侶
- 離婚或分居
- 正在或曾經約會交往
- 住在一起曾住在一起
- 一起作為父母撫育孩子,或
- 關係密切(例如父母、孩子、兄弟、姐妹祖母/外祖母、祖父/外祖父或姻親)
- 您從 Bay Area Legal Aid Domestic Violence Restraining Order Clinic(家暴禁止令診所)獲得幫助
禁止令可以起到哪些作用
禁止令是一種法庭命令,可命令被禁止人:
- 不得接觸或接近您、您的孩子、其他親屬或其他跟您一起生活的人
- 不得接近您的住家、工作場所或孩子的學校
- 搬出您的家(即使你們是住在一起)
- 不得有槍
- 遵守孩子撫育和探視令
- 支付孩子贍養費
- 支付配偶或同居伴侶贍養費(如果您們已結婚或同居)
- 不得接近你們的任何寵物
- 將手機號和手機帳戶的所有權轉給受保護人
- 支付某些帳單
- 不得對保險保單作任何改變
- 不得造成大筆開支或做出重大舉動影響對您或他人財產(如果您們已結婚或同居)
- 交出或歸還某些財產;以及
- 完成為期 52個星期的施暴者干預計畫
申請禁止令為免費,不收費用。
請求禁止令的步驟
- 閱讀「我怎樣請求臨時禁止令? (DV-505-INFO)
- 填寫以下表格並做至少兩套影本副本
如果您跟對方有孩子,並且您想爭取子女撫育權及探視令,或要改變現有子女撫權及探視令,則還要填寫:
- 「子女撫養及探視令申請書」 (DV-105) 並將其附在「家暴禁止令申請書」 (DV-100)上 以及
- 「子女撫育與探視令」 (DV-140) 並將其附在「臨時禁止令」(DV-110)上
- 如果適用您的案子,還請填寫「不得攜帶子女旅行禁止令」(DV-108)。
如果您要子女贍養費,請確定勾選 DV-100 表第13項的相應方格並填寫:
- 「收入與開支申報表」 (FL-150) 或財務報表(簡化版) (FL-155)。
- 請讀「採用哪份財務表格 — FL-155 還是 FL-150?」 (DV-570) 以 弄清您是否可用比較簡單的FL-155表。
- 您提交的表格應附在「家暴禁止令申請書」 (DV-100)上
如果您要得到配偶或同居伴侶贍養費,一定要勾選表 DV-100 的第17項並填寫:
- 「收入與開支申報表」 (FL-150)
- 審閱您的表格。
如果您申請禁止的對方是一名親戚,您可以請家事法律協調員 Family Law Facilitator. 審閱您的表格。或者如果您申請禁止的對方是同居伴侶、曾經約會交往過的人或您的配偶,也可請 Bay Area Legal Aid審閱您的表格。
- 將您的表格交給法庭辦公室
法庭職員將會把您的表格交給法官。法官審閱您的文件並決定是否下達臨時禁止令。詢問法庭職員您應在什麼時候回來聽取法官的決定。有可能就在當天晚些時候或次日,但是不會超過一個工作日。
- 從法庭辦公室領取表格
- 如果法官簽署了您的臨時禁止令,法庭職員將登記備案並在 DV-109表上給您一個法庭日期。
- 請查看 DV-110 瞭解法官命令的內容。
如果法官部份或全部拒絕您所要求的禁止令,您仍然可將將您的文件登記備案,出席法庭聽證並在聽證時請求禁止令。
- 如果您要取消法庭聽證,請填寫並提交「臨時禁止令申請被拒-放棄聽證聲明書」 (DV-112)。
- 在截止日期之前將臨時禁止令文件送達被禁止人
- 出席法庭聽證
帶上有助於證明虐待的文件(連同兩套影印副本),包括:
- 相片
- 醫院或員警報告
- 損壞的財物l
- 恐嚇信、電子郵件或電話訊息
法官將做出決定,可能會發給您所要求的禁止令、部份禁止令或拒絕發給禁止令。
如果法官發給您禁止令,一般有效期為五年,除非法官決定以較短為宜。
請確定您收到「聽證後禁止令」(DV-130) 連同關於孩子撫育、探視和贍養費的附件(如果有關)。該禁止副本應隨身攜帶,包括放一份在您的車裡;家裡、工作場所和孩子的學校也應各有一份,如若被禁止人違反禁止令,即可向員警出示。
執行禁止令
- 如果您遷居他州,可將禁止令在該州登記備案,以便該州執法部門能夠查詢禁止令的資訊。
- 如果被禁止人不服從禁止令,請立即給員警打電話。
- 收集任何違反禁止令的證據,包括違反的日期和時間,描述所發生的違反情況及見證人姓名。複製違反禁止令的電子郵件或互聯網帖子,取得證人證詞、警方報告或任何其他有助於證明違令的證據。
- 如果受禁止人違反禁止令,他們可能會面臨刑事犯罪指控
- 如果受禁止人違反禁止令,除刑事制裁外,您也可在民事法庭提出藐視法律的指控。
- 有關執行禁止令的更多資訊,請點擊 Enforcing a Restraining Order (禁止令執法;加里福尼亞州法院網站)。
如果有針對您的禁止令下達,請仔細閱讀禁止令並服從規定。如果您違反禁止令,您可能會被監禁或罰款。
- 請閱讀DV-109 和 DV-110 ,瞭解禁止令的詳細內容及您的出庭日期。
- 不要接近禁止令中規定的所有人和地點。
- 如果禁止令要求您搬離,請帶上您在開庭日期之前所需要的個人衣物用品並搬出。
- 如果您有槍支,您應將槍支交給員警或賣給槍店。請閱讀「如何將槍支交給員警、出售或存放?」(DV-800-INFO)。
- 請閱讀「如何回應家暴禁止令請求」? (DV-120-INFO)。
- 在開庭日期之前填寫並提交「家暴禁止令請求回應表」(DV-120) 在開庭日期之前填寫並提交「家暴禁止令請求回應表」。
- 請一位年滿在18 歲或以上的人(但不能是您本人)將一份您的DV-120 副本送交或寄給被保護人。
- 出席法庭聽證
- 如果您不到庭參加聽證,法官可不經聽取您的陳述而下達禁止令。禁止令有效期可長達五年。
- 法官也可對您的孩子、孩子贍養費和其他問題下達命令而不經聽取您的意見。
請訪問加里福尼亞州法院網站網頁 Responding to a Domestic Violence Restraining Order (回應家暴禁止令)以更多瞭解如何回應家暴禁止令以及如何準備出庭。
- 如果您在申請對同居伴侶、約會物件或配偶的禁止令時需要幫助填寫表格,請聯絡:
- Bay Area Legal Aid 的 Domestic Violence Restraining Order Clinic (家暴禁止令診所)
1048 El Camino Real, Suite A, Redwood City, CA 94063
650-358-0745
- Bay Area Legal Aid 的 Domestic Violence Restraining Order Clinic (家暴禁止令診所)
- 您也可以聯絡以下單位得到法律説明及更多資源:
Community Overcoming Relationship Abuse (CORA)
PO Box 5090, San Mateo, CA 94402
辦公室電話:650-652-0800
熱線電話:650-312-8515 or 800-300-1080
網站:www.corasupport.org -
Legal Aid Society
521 East 5th Avenue, San Mateo, CA 94402
辦公室電話: 650-652-0800
650-558-0915
網站:www.legalaidsmc.org - 如果您和虐待您的人已經結婚或登記同居而您要申請離婚,請訪問我們的網頁 Divorce or Separation (離婚與合法分居)。
- 請訪問我們的網頁 Videos and More,獲得加州其他縣有關家庭離異的資訊和錄影及說明,或可對您有所指導和幫助。
- 請訪問加里福尼亞州法院網站的家暴網頁 Domestic Violence,獲得資訊、說明、表格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