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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特別規定的小額索賠案件常見類型

如果您發生車禍,您可以告撞您的那輛車的駕駛人和車主。往往他們是同一人,但有時是不同的人,所以一定將每個人都列為被告。不要忘記,您是不能告他們的保險公司的。

您可以起訴要求賠償:
  • 對您的汽車造成的財產損壞,以及
  • 對您和車裡其他人造成的人身傷害
如果對車禍負責的駕駛人來自外州,不是加利福尼亞州居民:
  • 像對其他案件一樣起訴您的案子

    一定要請求在至少70天後舉行聽證。在被告人的姓名和地址下方寫:

    Serve: Dept. of Motor Vehicles
    Legal Affairs Division
    Legal Office, Third Floor
    2415 First Avenue
    Sacramento, California 95818

  • 庭文員會給您訴狀副本
    • 用掛號信寄一份副本,連同一張2美元的支票給機動車輛管理處 Department of Motor Vehicles (DMV)。 您也可請一名流程送達人送去DMV。將副本發給 :

      Department of Motor Vehicles
      Legal Affairs Division
      Legal Office, Third Floor
      2415 First Avenue
      Sacramento, California 95818

    • 收到 DMV 的「收訖」通知單後,將另一份副本送達外州駕駛人。打電話給駕駛人所住縣的警察局,或雇一名該州的流程送達人親自送達駕車人。
  • 然後,將 DMV 的收訖通知單和「送達證明」(SC-104) 遞呈小額索賠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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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利福尼亞有一個汽車修理管理局 Bureau of Automotive Repair (BAR)來保證修車廠不能欺騙顧客。如果您對您的汽車修理不滿,可向汽車修理管理局投訴。

如果您對汽車修理工作不滿意,你可以:
  • 直接找服務經理談。記住以下小提示:
    • 瞭解您擁有汽車修理管理局規定的權利,請點擊此處 Know your rights (了解您的權利)。
    • 要有禮貌,保持冷靜
    • 解釋您的問題並告訴服務經理,您認為怎樣處理才能公平解決
    • 告訴服務經理您是否願意談判解決 。在很多情況下,沒有人100% 正確
    • 如果解決不了,告訴服務經理,您要向汽車修理管理局投訴。
  • 向汽車修理管理局 (BAR) 投訴
    • 點擊 File a complaint with the BAR (向汽車修理管理局投訴):一定要保存所有收據。汽車修理管理局可能會向您索要收據。
    • 投訴後,您會收到一張明信片,告訴您立案號和BAR 代表的名字。
    • 將由一名主管審視您的投訴 ,確定是否看來修車廠違反「汽車修理法」或任何其他法律。
    • 指派給您的 BAR 代表將審視您的投訴並跟您聯絡。
    • 您的 BAR 代表將替您跟修車廠一起解決問題。
    • 您將收到 BAR 關於您案件的電話或信函。
    • 如果您無法解決問題,而修車廠違反法律, BAR 將取得證據。然後可能會發給修車廠一份「違法通知」。
    • 當案件結束時,將會通知您。
    • 在任何您提告修車廠的小額索賠案中,您在 BAR 投訴的文件可非常有用。如果您以小額索賠法庭傳票的形式提出要求,BAR 通常會提供該文件。
  • 記住: BAR 不能在法庭上代表您,或替您收錢。

    BAR 的地區及區域辦事處: 在加利福尼亞州總共有40個 BAR 地區及區域辦事處。

    您可以在本地聯絡,電話是:

    (408) 277-1860 (聖荷西辦事處) 或
    (800) 952-5210

    以下是州政府的兩個機構:
    California Department of Consumer Affairs (加州消費者事務處)
    Bureau of Automotive Repair (汽車修理管理局)
    10240 Systems Parkway
    Sacramento, CA 95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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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做的工作沒有收到付款,您可以因薪酬未付而提出控告。根據加州勞工法第203條 California Labor Code section 203,您還有權要求賠償。如果您不確定,請諮詢小額賠償顧問 small claims advisor 尋求幫助。

如果您合格使用加州勞工標準署 California Division of Labor Standards 的服務,請在向小額索賠法庭提訴之前,先在州勞工標準署申請索賠。如果您不符合使用他們服務的條件,您可在他們的網站 website 上找到許多多種語言的有用資訊,包括勞工法律、如何提出索賠以及其他幫助。

您可以撥打他們的公共資訊電話號碼:

  • (415) 703-5444 (三藩市分署辦公室)
  • (408) 277-3711 (聖荷西分署辦公室)

您也可撥打「最低工資熱線」: 1-888-ASK-WAGE (275-9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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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在小額索賠法庭控告地方或州的政府機構。如果您要向市或縣、加利福尼亞州或任何加州公共機構(例如校區、SamTrans 公交系統等)索賠,必須按照「加利福尼亞政府法規」進行。

您不能在小額索賠法庭控告聯邦政府!

如果控告州政府機構,您需要證明:
  • 您已向該機構提出索賠, 以及
  • 該機構拒絕了您的索賠
    • 如過您沒有在提出索賠後45天內得到答覆 ,您的索賠即可視為被拒。

在大多數案例中,一旦您的索賠被政府機構拒絕,您只有六個月的時間在小額索賠法庭提告。在向小額索賠法庭提起訴訟時,請附上一份拒絕函副本。

提出向政府機構索賠

從該機構取得一份正式索賠表格。您可以從該機構的網站下載;

  • 如果索賠源于與聖馬刁縣政府部門的爭端,您可點擊此處獲得索賠表 get the claim form here,或向以下地址索取:

    Clerk of the Board of Supervisors
    400 County Center
    Redwood City, CA 94603

  • 如果向市政府索賠,請聯絡該市的市政辦公室。
  • 如果向加利福尼亞州的州政府 索賠,請上網到政府索賠計畫網頁 Government Claims Program,或聯絡:

    State Board of Control, Suite 300
    926 "J" Street
    Sacramento, CA 95814

  • 其他公共機構均提供各自的索賠表格。
政府機構提出索賠的截止日期
  • 如果您的財產受損或人身受傷,您可以在 六個月內提出索賠
  • 如果您的索賠與合約有關,您可在毀約後一年內提出索賠

如果您錯過截止日期,您可要求允許逾期索賠 。請諮詢律師或小額索賠人顧問,尋求幫助。

政府機構會通知您索賠被批准或被拒絕 。如果您在提出索賠後45天仍未接到通知,則該索賠可視為被拒。

如果您的索賠被拒絕,您可以在小額索賠法庭提告

如果政府機構拒絕您的索賠或您在45後仍未收到回應,您可在小額索賠法庭提出訴訟。自拒賠通知送達您處或付郵日期起,您可在六個月內向小額賠償法庭申請立案審理。如果您沒有收到拒絕函,您可在事件發生後兩年內提出訴訟。但是請勿等滿兩年再提訴。

一旦起訴,法庭程序就跟對待其他小額索賠案件的被告一樣。您要將公共機構的名稱列為被告,法庭文件由市議會、縣監委會或其他管理部門收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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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和租戶之間最常見的分歧是租戶遷出租賃單位後的押金退還問題。押金是房東向租戶收取,以備物業損壞時扣取的任何數額的金錢。

對押金的金額有以下限制:
  • 如果是不帶傢俱的居所,押金金額可相當於租金的兩倍
  • 如果租賃居所連帶傢俱,房東最多可收取相當於租金三倍的押金
  • 租賃商業地產對押金金額沒有限制
所有押金都必須可以退還 加利福尼亞州法律允許房東將租戶押金用於以下四種用途:
  • 抵償欠付房租
  • 房租滯納金
  • 租戶遷出後,租賃單位的清潔,但只限於將該單位清潔到租戶當時入住時一樣的程度,以及
  • 修理租戶或其來客造成的損壞,不包括正常磨蝕和破損
租戶的責任:遷出之前通知房東
  • 如果您是一個月付一次房租,遷出之前應給房東30天提前書面通知。 如果您沒有通知,房東可向您收取您遷出後空房的一個月租金。除非有新房客付租金,否則您要為這30天付房租。
  • 如果您是按週交房租,應該提前七天給房東退房通知。
房東的責任:檢查所出租的單位,並讓租客修理任何損壞之處
  • 在發出或收到終止租賃通知後的合理時間內,房東必須書面通知租戶其有權與房東一起進行一次「巡視」(「初步檢查」),而租戶必須要求在其遷出前兩週內完成「初步檢查」。「初步檢查」的目的是給租戶機會以修理房東指出的損壞之處。如果租戶不要求「初步檢查」,則房東無此責任。
租戶遷出後,房東應在21天內:
  • 將租客押金全額退還,或者
  • 給租客寄去或面交:
    • 書面信函,解釋為什麼房東扣下全部或部分押金
    • 一份列出每項減扣金額的清單
    • 任何剩下的押金金額,以及
    • 收費/減扣的收據副本,除非修理成本低於126美元或租戶豁免(放棄)索取收據的權利。如果出於正當原因,修理未能在21天內完成,房東可將合理的修理估計成本報給租戶。然後,在修理完成後14天內,房東必須將修理收據寄給租戶。

常見房東和租戶就什麼是正常損耗或必要清理發生爭執。房東必須能夠證明所扣除金額的必要性與合理性,並準備好收據、估價單、證明人、相片等,以支持押金減扣。

如果房東沒有按照法律要求在21天內退換租戶全額押金,且租戶不同意減扣押金

  • 租戶可寫信給房東並解釋為何應退還更多押金。租戶應留存此信副本作為記錄。
  • 如果租戶與房東在押金退還金額上不能達成協議,租戶可對房東提出小額索賠訴訟,要求退還押金。租戶可訴求的金額為:
    • 押金金額, 加上
    • 兩倍於押金金額的賠償。如果房東減扣押金並非基於誠實緣由而是出於居心不良,法官可判定給您這些額外的賠償金。 ( Civil Code section 1950.5(l))

如果所住單位在租賃期間售出,則當租戶遷出時,新老房東均負有退還押金之責任,除非在售出時老房東已將押金退還租戶或將押金轉給新房東,並已通知租戶轉交的金額或減扣金額,並將及新業主的姓名、地址和電話號碼告知租戶。

在按月合租的情況下,如果要搬出的房客原先已經向室友付了押金,一般情況下該室友應負責退還押金。如果押金以房客自己的名義直接付給房東,則其應從房東那裡收回押金。室友的情況可以非常複雜,房東和各位房客應有書面協議,清楚界定所有各方的權利與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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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住房裝修承包商必須持有加州執照。查詢您的承保商是否有執照,請打電話給(或線上搜索)州承包商執照委員會 Contractors State License Board (CSLB):

800-321-2752 或 (415) 469-6200

持執照承包商 - 您可以在小額索賠法庭控告或向州承包商執照委員會 (CSLB) 投訴:
  • 裝修工作做壞了
  • 裝修工作沒有完成或沒有按時完成
  • 未付款給分包商、材料供應商或員工
  • 違反建造規範要求,未得到所要求的許可證等等;或者
  • 虛假、誤導或欺騙性廣告

無執照承包商 - 對同樣的問題,您可像對持執照承包商一樣,在小額索賠法庭起訴或向 CSLB 投訴無執照承包商,但對無執照承包商還要加上一條無照執業的控告。

  • 無執照承包房屋修理與裝修工程價值(連工帶料)超過500美元即屬非法。
  • 所以,如果無執照承包商承接需要執照的才能做的工作並造成損失,您可以對其造成的損失索賠 ,並要求相當於損失金額三倍的賠償。
    • 記住:如果承包商造成的損壞迫使您不得不將所有工作拆除,從頭做過,你或可索賠您已付給承包商的全部金額,加上拆除做壞的工作,重頭來過的成本。 您還可要求損失金額的三倍(只要總金額不超過小額索賠的10,000美元限額。 (Code of Civil Procedure Sec. 1029.8)
    • 如果可索賠的總金額超過10,000美元,您需要決定是否放棄超過的金額,只求賠償10,000美元,或到民事訴訟庭 Civil Division 做為有限額民事案(最高不超過25,000美元)或無限額民事案(超過25,00美元)來起訴。
  • 如果您被無執照承包商起訴,只要該承包商做的工作是要求執照的,您就可用其沒有執照的事實來為自己辯護。
  • 無執照承包商可因不需要執照的住屋裝修合約(如安裝不構成建築物固定部分的設備成品)付款問題來對您起訴。
如果您勝訴,但持執照承包商不能付款:

承包商要繳付15,000美元擔保金才能拿到執照。所以如果承包商違反執照法規,您可以告持有擔保金的公司,並把擔保公司列為被告。如果承包商無力償付(沒有錢或資產)或破產停業,將擔保方列為被告可能會對您有所幫助。請上網聯絡加州承包商執照委員會 Contractors State License Board 或打電話 (800) 321-2752 或 (415) 469-6200 以獲取擔保公司的公司名稱。

您可以從加州承包商執照委員會 Contractors State License Board 獲得對消費者有用的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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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壞支票提出訴訟:

  • 發一封壞支票索付函 給開出壞支票的人,用掛號信寄出。函中要求在30天內以現金或匯票償還壞支票上的金額。在索付的金額中,還可包括銀行處理壞支票向您收取的手續費(第一張壞支票25美元,其後每張35美元)和索付函掛號信郵費。
  • 等30天。 如果從寄出索付函之日起30天內您沒有收到全額付款,就去小額索賠法庭申請立案索賠。您可索賠支票金額,加上三倍於支票金額的法定損害賠償,總計最高可達1,500美元。 (California Civil Code section 1719)
    • 即使對方沒有簽收索付函,您也可以起訴索賠,只要您有用掛號信寄出的證據。
    • 請記住,如果總金額超過10,000美元,您可以豁免(放棄)超出10,000美元的金額或到民事庭 Civil Division 起訴要求賠償全額。
  • 去出席法庭聽證時,帶上:
    • 您所寄出的索付函副本
    • 郵局提供您用掛號信寄出及送達(或拒收)的證明
    • 所有其他案件相關文件,例如銀行對帳單、你們的對話筆記,你與開壞支票的人之間的任何往來信件副本。

    您不需要證明開壞支票的人是「明知故犯」。您只必須證明開壞支票的人在接到您的通知後未能改正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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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控告某人止付開給您的支票:
  • 發一封索付函給開支票的人,用掛號信寄出。函中要求在30天內以現金或匯票付出支票上的金額。在 索付的金額中,還可包括銀行處理壞支票向您收取的手續費(第一張止付票25美元,其後每張35美元)和索付函掛號信郵費。
  • 等30天。 如果從寄出索付函之日30天內您沒有收到全額付款,就去小額索賠法庭申請立案索賠。您可索賠支票金額,加上三倍於支票金額的法定損害賠償,總計最高可達1,500美元。 (California Civil Code section 1719)
    • 即使對方沒有簽收索付函,您也可以起訴索賠,只要您有用掛號信寄出的證據。
    • 請記住,如果總金額超過10,000美元,您可以豁免(放棄)超出10,000美元的金額,或到民事庭 Civil Division 起訴要求賠償全部金額。
  • 出席法庭聽證:
    • 您必須證明對方止付,並無誠意解決與您的爭議。誠意解決系指例如說明止付是由於貨物未送到,商品有缺陷或超額收費。
    • 帶上一份您的索付函副本
    • 帶上郵局出具的索付函以掛號寄出及送達(或對方拒收)證明。
    • 所有其他案件相關文件,例如銀行對帳單、你們的對話筆記,你與開支票的人之間的任何往來信件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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