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更改索賠訴求
怎樣更改索賠訴求
您在遞呈您的「原告訴求書」 (SC-100) 後,可能會意識到您需要更改一些訴求內容。您可能需要:
- 如果訴求書尚未送達,請找小額索賠法庭文員要求修訂(更改)您的訴求書。 帶上原始表格。在遞呈「修訂後訴求書」後,將其送達被告。
- 如果訴求書已經送達任何被告,請填寫「聽證前修訂訴求書請求表」 (SC-114) 或寫信請求允許更改訴求書。將 SC-114 表或您的信交給小額索賠法庭文員。
- 您的 SC-114 表或信函也必須以郵寄或親自投遞的方式送達案件中的所有各方。
- 您可以在聽證時僅僅要求法官修改被告的名字(有關允許修改的法律請見民事程式法典 Code of Civil Procedure section 116.560(b) )。
如果訴求書尚未送達,請找小額索賠法庭文員要求修訂(更改)您的訴求書。帶上原始表格 。在遞呈「修訂後訴求書」後,將其送達被告。
如果訴求書已經送達任何被告,然後做了任何改動,您必須將修訂的訴求書重新送達被告。
如果您需要在訴求中增加一方(如另一位原告或另一名被告),請找小額索賠法庭文員,要求修訂(更改)您的訴求書。帶上原來的表格和新修訂過的 SC-100 表。
遞呈「修訂訴求書」後,將其送達被告人。如果您已經給某些被告送達過原來的訴求書,請重新給他們送達一份修訂版本。
當您遞呈訴求書時,您會收到過一份名為「撤銷起訴表」的表格。請用這份表格來表示哪些被告您已經不再想起訴,您不需要讓剩下的被告知道您撤銷了對其他被告的起訴。
有兩種撤銷類型:
- 「無偏袒撤銷起訴」 – 這意味著您保留對所撤銷被告在將來重新起訴的權利。
- 「偏袒性撤銷起訴」 – 這意味著您將來不能再對所撤銷被告重新起訴。
如果您是原告或被告,並且想要改變您的法庭日期,您必須要求推遲 (又稱為「延期」)。
如果您提出要求推遲時離審判日期還有至少10天:
- 填寫並遞呈「推遲審判請求(小額索賠)」 (SC-150 表), 或
- 給法庭寫信解釋為什麼您需要改變您的法庭日期。 以及
- 將您所填的 SC-150 表或所寫的信函給涉案各方都做一份複印副本並連同原件。
- 將所填 SC-150 表或所寫信函副本郵寄或親自送達給與索賠有關的其他人。
- 您可能要付$10作為要求推遲的手續費。
如果離您的審判日期已經不到10天:
- 將填好的 SC-150 表或寫好的信函送去法庭辦公室,請辦事員將表或信放入檔案,或者去出庭並向法官請求推遲(或延期)。
- 在您的 SC-150 表或信函中,給法官一個正當的理由說明您為什麼要求推遲。
- 同樣,您也要將一份 SC-150 表或信函郵寄或親自交付索賠案中涉及的其他人。
- 您可能需要繳付$10手續費。
您提出要求推遲審判後
法庭將會寄給您一份「有關推遲審判請求的命令」 (SC-152 表) 或其它類似通知,告知您法庭對您要求推遲審判的決定。
如果法庭推遲審判,將在 SC-152 表或通知上給您一個新的法庭日期。法庭會將該通知發給您和所有其他人。
如果法庭不推遲審判,審判將在目前已經安排好的日期如期進行。
如果您沒有從法庭得到任何消息,請在原先排定的日期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