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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終止(結束)監護

出現以下情況時,監護即告終止:

  • 孩子年齡滿18歲
  • 孩子被領養、結婚、入伍或經法庭命令宣佈為成年人
  • 孩子死亡,或
  • 法庭終止監護
  • 前三種情況為自動終止監護。

    最後一種情況,法庭可安排聽證終止監護,或有人提出請求(申請)終止監護,然後舉行法庭聽證並由法庭下達終止命令。

    以下是哪些人可以要求法庭終止監護的例子:

  • 孩子,如果年滿12歲或超過12歲
  • 孩子的父母
  • 監護人
  • 如果您是監護人並向法庭請辭(不再繼續擔任監護人),但是監護仍然需要,您應請求法庭允許辭去監護人一職並任命他人。屆時將舉行法庭聽證,並且當初監護案開始時您曾通知過的所有親屬都應再次被通知到。

  • 您必須向法院說明您辭去監護人一職符合孩子的最大利益。
  • 如果法官同意,法官將指定一位監護人替換您。如果您知道有人願意頂替您擔任監護人,你們可以互相配合,讓該人在同時提出擔任監護人的申請文書。
  • 如果找不到接替者,此案便轉給兒童保護服務署,孩子可能由少年法庭作為受撫養人安置。
  • 法官在終止監護之前要考慮的是:

  • 孩子的最大利益:要求終止監護的人必須能夠向法庭證明,終止監護符合孩子的最大利益。
  • 如果父母中有一方希望孩子跟其一起生活,法官需要核實該家長是否:
    • 有一個安全的地方居住
    • 有能力承擔父母的職責或已充分恢復健康,以及
    • 能夠給孩子提供一個好的家
  • 如果孩子年齡超過12歲,可能要考慮他們想要怎樣以及他們希望住在哪裡。

如果您以電子方式提交表格(透過 (e-filing) 請訪問我們的網頁 main guardianship page 因為步驟2和 步驟3的說明會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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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要求法庭結束監護:

E-Filing

如果您以電子方式提交表格(透過 e-filing) 請訪問我們的網頁 e-filing 因為步驟2和步驟3的說明會有所不同。

  1. 填寫表格
    填以下表格:
    • 「終止監護申請表」(GC-255)
    • 「聽證通知函」(GC-020)
  2. 所有表格做至少三份複印副本
    原件交給法庭。一份副本留給自己。其他副本發給將應收到通知的人(見步驟4)。提交表格後您可能需要製做更多副本。
  3. 向法庭職員提交表格
    將原件連同副本一起交到法庭辦公室。法庭職員會把副本蓋上「備案」印章後還給您。「聽證通知函」(GC-020)上註有聽證日期。這就是您要求法官結束監護的聽證出庭日期。
  4. 發出通知
    上註有聽證日期。這就是您要求法官結束監護的聽證出庭日期。
    • 您必須在聽證前至少15天發出通知。
    • 對任何同意結束監護的親屬,您不必再發通知。只要請他們在「終止監護申請表」(GC-255)背面的「 同意終止及放棄文件送達與聽證通知函」處簽字即可。
  5. 在聽證日期出庭
    • 填寫「終止監護令」(Form GC-260)。
    • 如果法庭決定結束監護,法官將簽署「終止監護令」。法官簽字後,務必將其送交法庭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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