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终止(结束)监护
出现以下情况时,监护即告终止:
- 孩子年龄满18岁
- 孩子被领养、结婚、入伍或经法庭命令宣布为成年人
- 孩子死亡,或
- 法庭终止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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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三种情况为自动终止监护。
最后一种情况,法庭可安排听证终止监护,或有人提出请求(申请)终止监护,然后举行法庭听证并由法庭下达命令。
以下是哪些人可以要求法庭终止监护的例子:
- 孩子,如果年满12岁或超过12岁
- 孩子的父母
- 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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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是监护人并向法庭请辞(不再继续担任监护人),但是监护仍然需要,您应请求法庭允许辞去监护人一职并任命他人。届时将举行法庭听证,并且当初监护案开始时您曾通知过的所有亲属都应再次被通知到。
- 您必须向法院说明您辞去监护人一职符合孩子的最大利益。
- 如果法官同意,法官将指定一位监护人替换您。如果您知道有人愿意顶替您担任监护人,你们可以互相配合,让该人在同时提出担任监护人的申请文件。
- 如果找不到接替者,此案便转给儿童保护服务署,孩子可能由少年法庭作为受抚养人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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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在终止监护之前要考虑的是:
- 孩子的最大利益:要求终止监护的人必须能够向法庭证明,终止监护符合孩子的最大利益。
- 如果父母中有一方希望孩子跟其一起生活,法官需要核实该家长:
- 有一个安全的地方居住
- 能够承担父母的职责或已充分复健,以及
- 可给孩子提供一个好的家
- 如果孩子年龄超过12岁,可能要考虑他们想要怎样以及他们希望住在哪里。
如果想要知道有关监护的一般信息,请点击我们的 “监护主网页”main guardianship page。
怎样要求法庭结束监护:
E-Filing
如果您以电子方式提交表格(通过 (e-filing)请访问我们的网页 e-filing 因为步骤2和步骤3的说明会有所不同。
- 填写表格
填以下表格: - 所有表格做至少3份复印副本
原件交给法庭。一份副本留给自己。其它副本发给将应收到通知的人(见步骤4)。提交表格后您可能需要做更多副本。 - 向法庭办事员提交您的表格
将原件连同副本一起交到法庭办公室。法庭办事员会把副本盖上 “备案” 印章后还给您。 “听证通知函”(GC-020)上注有听证日期。这就是您要求法官结束监护的听证出庭日期。 - 发出通知
用邮寄方式把通知发给所有本案开始时(即申请监护时)曾收到通知的人。- 您必须在听证前至少15天发出通知。
- 对任何同意结束监护的亲属,您不必再发通知。只要请他们在 “终止监护申请表” (GC-255)背面的 “同意终止及放弃文件送达与听证通知函” 处签字即可。
- 在听证日期出庭
- 填写 “终止监护令” (Form GC-260)
- 如果法庭决定结束监护,法官将签署 “终止监护令”。法官签字后,务必将其送交法庭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