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成为照管人
成为照管人
如果要成为照管人,首先要向法庭提交申请文件。然后您必须循规采取若干步骤及出席听证。在听证时,法官将决定是否指派您为照管人。
请按照以下步骤请求人身照管:
请填写以下表格:
- 委派遗嘱检验照管人申请表 (GC-310)
- 听证通知函 (GC-020)
- 机密补充信息单 (GC-312)
- 机密照管人筛选表 (GC-314)
- 出席照管案听证传票 (GC-320)
- 照管人职责 (GC-348)
- 受照管人信息与亲属列表—*机密* (Local Form- PR-1)
- 受照管人能力说明函 (GC-335),由医生或执照心理师填写,需要时加上 “受照管人能力说明函附件” (GC-335A)。
- 授权单方向法庭调查员披露拟受照管人健康信息令 (GC-336)
- 如果您要求也照管资产,可能还有更多的表格要填写。您可能需要咨询律师,了解可能还需要一些什么。
- 如果您要请求法庭豁免申请费,还请填写 “法庭申请费豁免表” (FW-001-GC) 以及 “法庭申请费豁免令” (FW-003-GC) 的第1、3、5项及案名。法庭费豁免以拟受照管人的收入为依据,而不是根据您的收入。
您可能还需要:
- 如果照管的理由是拟受照管人有痴呆症,您要求能够授权使用适用于护理及治疗痴呆症的药物,或您要求授权将拟受照管人安置在围隔封闭的老年人居住护理设施中,则还需要提供 “请求重度神经认知障碍症特别令附件” (GC-313) 及 “行为能力报告重度神经认知障碍症令附件” (GC-335A)。
- “单方完成行为能力报告授权令申请表 – HIPAA” (GC-333)
- “单方完成行为能力报告令 – HIPAA” (GC-334)
法庭对一般照管案件审理的正常排期为30天,在真正紧急的情况下,如果您等不了那么久,可以要求临时照管。如果请求临时照管,则需要填更多的表格。若要了解详情,请阅读以下“怎样申请临时照管”的内容。
正本和两份副本交给法庭。一份副本留给自己。在向法庭提交这些表格后,您可能需要多做几份复印副本给将需要收到文件的其他人(见步骤4)。
E-Filing
如果您以电子方式提交表格(通过 (e-filing),请访问我们的网页 e-filing page 因为步骤2和步骤3的说明会有所不同。
将原件连同所有副本交到法庭办公室。办事员将在副本上加盖 “已备案” 印章后还给您。您应缴付申请费或提交法庭费豁免申请表。
- 法庭办事员会在 “听证通知函” (GC-020) 上注明听证日期。这就是您的出庭日期。请不要错过。
E-Filing
如果您以电子方式提交表格通过 (e-filing),请访问我们的网页 e-filing page 因为步骤2和步骤3的说明会有所不同。
您必须向拟受照管人及其亲属发去通知。这意味着必须由18岁或18岁以上的人(不是您自己)当面或以邮寄的方式将您提交法庭的表格的副本 “送达” (交给)这些人,让他们知道您正在申请做照管人,即使您认为他们根本不在意或他们不会赞成您的要求,您也必须把通知发给他们。
发送通知的一般规定是:
- “委派遗嘱检验照管人申请表” (GC-310) 和“听证通知函” (GC-020) 必须在开庭日期之前至少15天内送达。
- 向拟受照管人送达通知,由本人亲收
- 以邮寄方式向拟受照管人的亲属发去通知:
- 配偶或同居伴侣
- 父母
- 成年子女
- 兄弟姐妹
- 子父母/外祖父母,以及
- 成年孙儿女/外孙儿女
有的人如果您不知道在哪里,应设法寻找,然后请求法庭让您不经向这些人发出通知而进行您的案件。有关提示请点击 tips on how to find someone (寻人提示;加利福尼亚州法院网站)。
对于无法找到的亲属:
對於無法找到的親屬:
- 写下您试图找到他们所做的每一项努力 ,包括您向哪些人打听过、去哪里找过、在线搜索,以及查找日期和查找结果等详细情况。
- 然后提交一份“免于通知请求书”,陈述您为找到失联亲属所作的一切努力详情。这方面并没有现成的法庭表格,但您可用 this template 模板。
- 用一份空白 “免于通知令” (Form GC-021) 提交您的 “免于通知请求书”。
- 如果法官批准您的请求,即会签署 “免于通知令”,您就能够无须向该失联亲属发出通知而进行您的案子。
法庭听证之前,法庭调查员将会见拟受照管人,并且:
- 解释照管将对他们有何影响
- 解释法庭听证将怎样进行
- 解释他们有权不同意照管,有权请律师,有权另换照管人,以及有权要求陪审团审判
- 了解拟受照管人是否愿意并能够出席听证
- 如果调查员认为拟受照管人不能理解或无法给出意见,调查员可决定应由法庭应指定一名律师来代表拟受照管人
调查员还将:
- 您作为建议的照管人,跟您会见
- 审阅您的 “指派遗嘱检验照管人申请表” (GC-310),审查您的“机密补充信息单”(GC-312),并且如果需要,取得更多信息
- 如果需要,审查拟受照管人的机密医疗记录
- 如果需要,审查拟受照管人的机密医疗记录
在调查后,法庭调查员将给法官写一份机密报告。该报告归纳所有信息并包括:
- 对案件的建议,以及
- 法庭调查员可能对照管的任何疑虑
在法庭听证时,面见法官之前,您需要先看一段20分钟的录像,题为 “悉心尽责:了解照管”With Heart: Understanding Conservatorship 并阅读 “照管人手册” Handbook for Conservators。
这一要求的目的是确保您了解,如果法庭委派您作为照管人,您所应该承担的的职责。完成这一步骤非常重要,否则您将不能得到任命。
按时出席听证。听证的日期、时间和房间都在您的 “听证通知函” (GC-020) 上。
出席听证时要带上:
注意: 如果您请求被指派为资产照管人,法庭可要求您购买保证金来保护资产价值。如果您在保证金方面有任何问题,请咨询律师。
在听证中,法官将就您请求被委派为照管人一事做出决定。
如果法官同意您可以担任照管人:
听证后立即将经签字的 “委派遗嘱检验照管人令” (GC-340), 和 “照管委任函” (GC-350) 送去法庭办公室。办事员将把这两份文件登记备案。 您的照管人任命只有在
意: 请从法庭办事员那里为将与受照管人有经常性接触的每个人和每个单位都取得至少一份 “照管委任函” 认证副本。
第一年后,除非法庭另有命令,法庭调查员将审查案件执行情况,确定您达到照管人的职责要求,而且照管人情况良好。第一年之后,调查员将每两年一次或根据必要进行访谈。
如果调查员认为有问题,他们将给法官写一份报告并要求法官指定一位律师进行照管。如果法官确定您不能再担任照管人,您将会被撤换。
How to Ask for Temporary Conservatorship? (怎样申请临时照管权?)
有时会出现紧急情况,不能等到法庭指派一般照管人。这时,您可以要求临时照管。您必须提出 “正当理由”,即您必须有请求临时照管的正当原因。但仅仅因为您认为这是紧急情况,并不意味着法律也会认同。
临时照管:
- 法庭的临时照管令通常有一个固定的有效期,一般为30到 60天,直到举行一般照管听证时为止。
- 临时照管可以是人身照管或资产照管,也可以是两者兼顾。
- 主要是要确保对受照管人的临时照顾、保护和支持。如果紧急情况涉及资产,则临时照管应保护受照管人的财务和财产不受任何损失或破坏,直到一般照管人可以接手资产管理为止。
请注意,在申请临时照管的同时,您仍然需要申请一般照管。
如果要请求紧急临时人身照管:
对每个应接到通知的人,您都要填写并向法庭办事员提交 “单方申请通知书说明” (Local Form PR-9), 解释您在何时及如何将该单方面申请告知这些人。
如果您无法将申请之事通知到某人,因为您不知道他在哪里,或您认为通知该人可能对您或拟受照管人造成危险,或出于某种其它正当的理由,则请在表 Form PR-9 第4项中加以解释。总之,如果您知道有任何人反对照管,一定要告知法庭。
有时,法庭也可能会为临时照管设定一个正常的听证日期。在此情况下,您必须在法庭日期至少五天前由年龄为18岁或以上的人(不能是您本人)将 “指定临时照管人申请表” (GC-111) 和 “听证通知函” (GC-020) 送达以下人士:
- 填写表格:
- 填写所有以下列出的一般照管申请表格(点击此处 listed here), 加上
- “指定临时照管人申请书” (GC-111),
- 临时照管申请 “听证通知函” (GC-020),
- “临时照管委任函” (GC-150) (只需将您的姓名、地址、案名和案号填入上方的方框中),
- “任命临时照管人以正当理由要求豁免听证通知单方申请” (GC-112),
- “单方申请通知书说明” (Local Form PR-9),
- “单方照管申请令” (GC-115), 以及
- “临时照管人委派令” (GC-141)
一定要在您的文件中让法庭清楚地了解是否有任何人(如拟受照管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反对指派您为照管人的申请。
- 所有表格均需做至少三份复印副本
- 向法庭办公室提交所有表格,并将临时照管申请提交遗嘱检验办公室
- 向在法庭办公室提交所有的一般照管申请表格,并将您的临时照管申请表呈交遗嘱检验办公室,供遗嘱检验法庭调查员审查您的请求。建议在将您的文件交给法庭办事员之前,先与法庭调查员约见,请其审视这些文件。请打电话给法庭调查员办公室预约,电话号码是: 650-261-5068
- 向法庭办公室提交临时照管申请
在遗嘱检验调查员审视您的请求后,向法庭办公室提交您的请求。
- 送达通知
在大多数紧急案件中,圣马特奥县法院会将您的请求作为单方面要求来审理。这意味着将不举行法庭听证(除非法庭认为需要)而且可在审查后即行发出临时照管令。请注意遵守 California Rules of Court, Rules 3.1200-3.1207 (加利福尼亚州法院规定)和 San Mateo Superior Court Local Rule 4.76(圣玛特奥高等法院本地规定)这两项规定。
如果法庭将您的案件作为单方面要求审理,您需要在开庭日期上午10:00之前,在法官审理您的单方请求之前,通过电话、传真、亲自送交或其它有效的方式发出通知,通知以下人士您正在申请临时照管权:
- 拟受照管人
- 配偶或同居伴侣
- 父母
- 成年子女
- 兄弟姐妹
- 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
- 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
对每个应接到通知的人,您都要填写并向法庭办事员提交 “单方申请通知书说明” (Local Form PR-9), 解释您在何时及如何将该单方面申请告知这些人。
如果您无法将申请之事通知到某人,因为您不知道他在哪里,或您认为通知该人可能对您或拟受照管人造成危险,或出于某种其它正当的理由,则请在表 Form PR-9 第4项中加以解释。总之,如果您知道有任何人反对照管,一定要告知法庭。
有时,法庭也可能会为临时照管设定一个正常的听证日期。在此情况下,您必须在法庭日期至少五天前由年龄为18岁或以上的人(不能是您本人)将 “指定临时照管人申请表” (GC-111) 和 “听证通知函” (GC-020) 送达以下人士:
- 亲自送达拟受照管人
- 邮寄给拟受照管人的亲属:
- 配偶或同居伴侣
- 父母
- 成年子女
- 兄弟姐妹
- 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
- 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
如果是亲自送达拟受照管人,替您送达通知的人必须填写和签署 “听证通知函亲自送达证明单” (GC-020(P));如果是邮寄给亲属,则填写和签署 “听证通知函” (GC-020) 第2页上的 “邮寄送达证明”,然后您将这些送达证明提交给法庭。
- 按照法庭办事员或调查员指示等在法庭或再返回法庭,以便您的案件得到审理,或者如果要举行听证,就出席听证。
通常您的案件会在当天审理(而不是法庭为临时照另行安排听证)。然而,如果法庭给您一个出庭日期,您就应按时出席听证。听证的日期、时间和房间将注明在 “听证通知函” (GC-020) 上。
出席听证时要带上:
- 获悉法官裁决
如果法官同意您可获得临时照管权,您将会拿到:
法庭也会设定一般照管的听证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