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育与亲子时间(探视)
父母离异时,应就子女抚育和亲子时间(也称为“时间分享”或“探视”)作出决定。
如果一方与另一方无法就探视计划达成协议,通常其中一方须请求法院下达命令。
点击以下话题以获得更多了解:
亲子计划可根据怎样对子女最适合,以及作为父母你们之间达成什么样的协议而异。
要了解亲子计划有哪些方面的内容,最好的办法是研究一下有关抚育和探视的法院表格,例如 “子女抚育与探视命令附件” (Form FL-341) 和 “子女抚育与探视申请表附件” (Form FL-311)。
观看圣马特奥县高等法院的 “父母入门指导课” Parent Orientation
幻灯片也会对您有所帮助。如果需要就子女探视问题上法庭,就会要求您上这堂课,但是如果不需要上法庭,看一下这套幻灯片对您也有所帮助。
在考虑你们的亲子计划时,以下这些表格也可提供帮助:
- “监督探视令” (Form FL-341(A))
- “防止拐带儿童令附件” (Form FL-341(B))
- “子女假日时间安排附件” (Form FL-341(C))
- “补充条款 — 人身抚育附件” (Form FL-341(D))
- “共同依法抚育附件” (Form FL-341(E))
这些表格涉及探视计划的各个方面,包括非周末时间、周末时间、节假日、休假、探视交通费用,以及对携带子女旅行或搬迁的限制。
有关抚育与探视计划的其它资源和指导材料:
洛杉矶高等法院制订了若干指导准则,帮助您考虑您的亲子计划,包括适用于不同年龄子女的指导准则。如果您需要有关亲子计划的更多信息,请点击以下链接:
- General information on creating a parenting plan (制订亲子计划的一般信息)
- Creating a Parenting Plan: Children under 3(制订亲子计划: 三岁以下儿童)
- Creating a Parenting Plan: Children Three to Five Years(制订亲子计划: 三至五岁儿童)
- Creating a Parenting Plan: Children six to nine years(制订亲子计划: 六至九岁儿童)
- Creating a Parenting Plan: Children ten to thirteen years(制订亲子计划: 十至十三岁儿童)
- Creating a Parenting Plan: Children 14 to 18 years(制订亲子计划: 十四至十八岁儿童)
- Creating a parenting plan for holidays and vacations(节日与假日选项)
另一个很有用的资源是 “家庭变故-分居与离婚指南” Families Change - A Guide to Separation and Divorce。这是一套在线指导材料,有三个版本:一个是父母版、一个是子女版,还有一个是青少年与青少年前期版。
Image另一个很有用的资源是 “家庭变故-分居与离婚指南” the Parenting After Separation。这是一套在线指导材料,有三个版本:一个是父母版、一个是子女版,还有一个是青少年与青少年前期版。
如果您是初次面对子女抚育和探视问题,请先读本页其它部分,以了解有关法律,了解哪种探视计划可能适合您并取得帮助。
如果您和子女父母的另一方不能就探视计划达成协议或需要法庭帮助,其中一方将需要向向法庭呈文要求法庭排期并参加家事法庭服务处子女抚育建议咨询 Family Court Services child custody recommending counseling。
如果要求法庭排期,您必须就以下问题与子女父母的另一方之间已有立案或立新案:
- 离婚或依法分居(有关信息请查阅我们的离婚与合法分居网页 divorce & legal separation)
- 父母身份(亲子关系)
- 家庭暴力禁止令
- 未成年子女抚育与赡养申请
- 向本地儿童赡养机构提出的子女赡养案
如果您没有以上这些案件,或如果您需要立案,或您并不确定,请咨询家事法律协调员 Family Law Facilitator。
- 您还可以访问加州法院网页,以帮助您以这些类型之一立案 help you open one of these types of cases。
如果您在圣马特奥县有其中一类案件并希望得到第一份抚育与探视命令,或希望变更现有的命令,请按以下步骤进行:
- 填写 “法庭命令请求表” (FL-300)。有关信息可查阅 “法庭命令请求表说明” (FL-300-INFO) for information.
- 您也可以填写 “子女抚育与探视(亲子时间)申请表附件” (Form FL-311)。这是一份可选择是否要填写的表格(您不一定要用此表格),但是在您申请法庭命令时,可以对照这份表格来确保没有遗漏任何内容。
- 如果你们已有一份亲子计划或一份希望法官批准的抚育与探视命令建议书,也可作为附件一并提交。
Self-Prep and F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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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此处可获得帮助您填写所有这些表格的计算机程序,您只需要回答一些简单问题。I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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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表格均需复印至少两份。
- 将表格提交给法庭办事员。
- 得到开庭日期后,联系家事法庭服务处,安排子女抚育建议咨询的预约日期。该咨询日期应在开庭日期之前。
- 在安排预约之前,您必须将你方文件送达对方,并将文件送达证明呈交法庭。关于如何送达文件的信息,请见以下步骤。
- 将你方文件送达对方。
- 在开庭日期之前,由一位年龄在18岁以上的人(但不得是您自己)将你方文件副本,连同一份空白的 “法庭命令请求表应诉声明书” (Form FL-320). 送达对方。请注意看表 Form FL-300 的正面,了解法庭是否命令您还需要将任何其它文件送达对方。
- 如果文件当面送达本人,送达日期必须在开庭日期之前至少16个法庭工作日。
- 如果文件以邮寄方式送达,送达日期必须在开庭日期之前至少16个法庭工作日再加上5个普通日。
- 个人送达是一贯允许的。但是,是否可以用邮寄送达您的文件,请参阅 “法庭命令请求表说明” (FL-300-INFO) 。
- 提交文件送达证明。
切记: 这一步完成后,您必须立即着手为您的子女抚育建议咨询预约安排时间!
- 如果这是您第一次去接受建议咨询,请在家事法庭服务处子女抚育建议咨询预约之前先上一堂父母辅导课 Parent Orientation Class 。您将会得到一份证明,证明您已完成上课。去赴家事法庭预约时带上这份证明。
- 去参加您的建议咨询预约和法庭听证,
- 如果你们在子女抚育建议咨询中达成协议,家事法律协调员 Family Law Facilitator 可帮助你们写成文件,以便法官签字,形成法庭命令。
- 如果你们达不成协议,建议咨询员会向法庭作出建议。你们将去见法官,由法官对你们的案子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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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事项:遵守法庭命令。如果这样行不通,而您需要变更,可有以下选项:
- 您可自行与对方协商,达成协议。如果你们能做到这点,你们可以写一份协议,自己签字并请法官签字。这样,就可以形成新的法庭命令。
- 您可自己聘请私人调解员,或联系 “家事法替代争议解决 (ADR) 计划” Family Law ADR Program 找一位收费较低的调解员帮助你们达成新的协议和取得新的法庭命令。
- 您可以寻求私人的共同亲子咨询资源,帮助您和对方订出一份您的家庭能够接受的亲子计划。
- 您可以回到法庭,并解释发生了哪些改变以及为什么您需要变更。如果要变更法庭命令,可按照同样的步骤去做。
当您要求法官就抚育和探视时间做出裁决时,法官可能首先要您去见家事法庭服务处。在圣马特奥县,家事法庭服务处为抚育与探视问题有分歧的家庭提供建议咨询。这是一项免费服务,由受过教育并在家庭、子女和抚育问题上有经验的精神健康专业人员和社工提供。
- 如果要了解子女抚育建议咨询的流程,请阅 “子女抚育说明书—建议咨询” (FL-313-INFO).
父母辅导班
在第一次调解/子女抚育建议咨询预约之前,您需要去上一堂父母辅导课。这堂课是强制性规定的。它将帮助您了解建议咨询预约的程序和内容。请访问父母辅导课网页
Parent Orientation Class,更多了解怎样达到这项要求。
请记住,子女抚育建议咨询是保密的。但是,如果父母无法达成协议,则子女抚育建议咨询员必须写一份报告,并向法官作出建议。父母双方和他们的律师都会收到报告副本,但是在法庭文档中,这份报告属于保密部分。如果父母达成协议,咨询员就不会写报告提交给向法官。
- 如果您希望通过私下保密调解来试图达成协议,可以聘请自己的调解员或联系 “家事法替代争议解决 (ADR) 计划” Family Law ADR Program 来找一位收费较低的调解员或仲裁员来帮助您。
- 访问家事法庭服务处网页 Family Court Services ,了解更多关于圣马特奥县的子女抚育建议咨询服务
如果涉及家庭暴力,您可以要求单独会见建议咨询员。您也可以带一位陪同人员赴约。
观看家事法庭调解与子女抚育建议咨询录像 Family Court Mediation and Child Custody Recommending Counseling。
抚育有两种类型:
- 法定抚育: 父母如何对其子女的健康、教育和福利作出重要决定。
- 人身抚育: 子女住在哪里。
每一类抚育都可单独执行(仅由一方负责)或共同(由父母双方分担)执行。选项如下:
法定抚育 (父母如何对子女的健康、教育和福利作出决定) |
人身抚育 (子女住在哪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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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执行 | 父母中只有一方有权并负责做决定。 | 子女大部分时间住在父母中的一方处,而与另一方有探视或亲子时间。 |
共同执行 | 父母双方都有权并负责做决定。 | 子女跟父母双方各住一段规定的时间。不一定绝对是一半对一半。 |
关于亲子时间或时间分享/探视的命令有多种类型,取决于哪种命令对孩子、其年龄、以及父母各方的时间表、生活安排等最为适当。
一般而言,亲子时间可以:
- 按照时间表: 父母有一份时间表规定各方跟子女相处的日子和时间,大家遵照执行。时间安排可包括节日、特别事件和休假日。
- 根据合理性: 这通常指亲子时间没有具体规定,父母双方无详细时间表需要遵循。如果双方关系和谐及沟通良好,可以有灵活性,那么这种类型的安排可以顺利进行。但如果双方有意见分歧或误会,那这种无具体规定的安排可造成问题,因为如果沟通破裂,双方行事就没有书面准则。
- 有监督的亲子时间: 如果对子女的探视需要由另一方、其他成年人或专业人员监督以确保子女安全、舒适和情况良好,则采用这种方式。有时当父母一方长时间不在子女身边,父母和子女都需要时间,由一位他们对其有安全感的人在场帮助,慢慢地相互重新认识,就需要采用这种方式。
- 不得探视: 这种情况非常罕见,但是如果父母探视,即使在有监督的情况下也可能对子女造成情绪或身体上的伤害,就会采取这种做法。法庭应作出决定,认定不跟父母有任何接触符合子女的最大利益。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父母在取得探视权之前必须满足一定的要求。
法律规定,法官必须就抚育和亲子时间(探视)作出符合子女最大利益的决定。
在做出决定时,法官会考虑到:
- 子女的年龄、
- 子女的健康状况、
- 父母与子女的情感联系、
- 父母照顾子女的能力、
- 任何家暴史或吸毒史,以及
- 子女与学校、家及其社区的联系。
法律还主张能够提供子女与父母双方之间经常不断接触的亲子计划(除非这种接触不符合子女的最大利益)。
父母可在相互之间达成协议,法官通常会批准这些协议。或者,如果父母之间达不成协议,那他们可能就需要上法庭解决。如果上法庭,在法官作出裁决之前,你们需要参加法庭的家事法庭服务处的子女抚育建议咨询 child custody recommending counseling with the court's Family Court Services.
如果涉及家庭暴力,有一些适用于子女抚育的特别法律。这方面内容请上 “家庭暴力与子女抚育” 网页 Domestic Violence and Child Custody阅读了解。
有时,父母一方想要或必须迁出现在地区。如果他们迁去远方,以至无法遵守既定探视时间表,那么亲子计划就会受到影响。
若父母双方同意制订一份新的亲子计划,他们可在家庭法律协调员 Family Law Facilitator
帮助下写一份新的协议并请法官签发一个新的法庭命令。但是,如果父母之间无法就新的探视计划达成协议,那么可能就需要上法庭解决。
有关此类案件的法律称作“迁居外地案”,非常复杂和变化多端。如果您需要带着子女迁居外地,或如果您担心对方会带着子女迁居外地,您应该去找一位律师。
通常情况下,持有单身抚育权 sole physical custody
永久命令的一方可以带着子女迁居外地,除非另一方可以显示该迁居行动可对子女造成伤害。但有时抚育命令是永久性的还是暂时性的并不明朗,所以在您的案件中,法律要求可能有所不同。
如果父母双方拥有对子女的共同抚育权 joint physical custody,而一方不愿让子女迁居外地,则希望带子女迁居外地的一方父母必须向法庭证明迁居符合子女的最大利益。
请注意,虽然亲子协议中您所同意的人身抚育权的称谓(即 “共同” 或 “唯一”)很重要,但是如果发生争议,法庭通常会看迁居时的实际亲子时间表,而不是看父母在其亲子协议中规定的时间表。
如果您打算迁居外地或认为对方可能要带着你们的子女迁居外地,应该去找一位律师咨询。
祖父母/外祖父母可要求法庭准予对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合理探视。这时,法庭会要:
- 了解是否存在这种祖孙关系,以及基于这一关系,祖辈的探视是否符合孙辈的最大利益。 以及
- 在祖辈探视是否符合子女最大利益和父母对子女的决定权之间寻求平衡。
一般而言,在孙辈的父母的婚姻关系仍然存续时,祖辈不能申请要求探视权。但是也有一些例外情况:
- 父母分居两地;
- 父母下落不明(至少一个月渺无音讯);
- 父母一方参加祖辈对探视权的申请住在一起;
- 孩子與其父母任何一方均未住在一起; 或
- 孙辈子女系由继父母领养。
请见加利福尼亚州家事法典第3100-3105条 California Family Code sections 3100-3105
以了解有关祖父母/外祖父母探视权的法律。这些法典篇章也详细阐述了法庭在授予祖辈探视权之前必须考虑的其它因素。如果您认为这些篇章适用您的案件,请务必仔细阅读并咨询律师。
I如果您是祖父母/外祖父母而且您在照顾您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或者是因为子女父母不在身边,或者是他们无力抚养子女,请查阅我们网站的 Guardianship
网页,了解您是否要法庭任命您为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抚育人。
要获得更多有关祖父母/外祖父母如何要求探视权的信息,请查询加利福尼亚州法院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探视权网页 Visitation Rights of Grandparents。
- 如果您在请求或改变您的抚育/亲子时间方面需要帮助,可以访问圣马特奥县法院家事法律协调员 Family Law Facilitator。
- 如果您需要帮助通过私人调解得出一份亲子计划,圣马特奥县法院提供可以帮助您的低收费调解员和仲裁员。要了解更多,请访问我们的 “家事法替代争议解决 (ADR) 计划”网页Family Law 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ADR) Program。
- 请注意这项计划提供的服务不同于家事法庭服务处。如果您和对方不能就亲子事项达成协议,家事法庭服务处咨询员将会向法官作出建议。这项服务是免费的,而且是在您或对方因不能就亲子计划达成协议而要求法庭下达命令的情况下由法庭要求的。请点击 Family Court Services counseling 以更多了解家事法庭服务处咨询(称之为子女抚育建议咨询)。
- “孩子的心声” 计划 Kid's Turn 有为子女及其父母举办的讲习班,帮助家庭应对夫妻离异的问题。这些讲习班对子女免费,对家长酌情减收参加费用。他们对半岛和南湾以及湾区其它部分提供讲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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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查看 “家庭变故 - 分居与离婚指南” Families Change - A Guide to Separation and Divorce。这是一套在线指导材料,有三个版本:一个是父母版、一个是子女版,还有一个是青少年与青少年期前版。
- 您也可以参加“离异后的亲子关系”课程 Parenting After Separation course。
- 请访问我们的 “录像及更多帮助” 网页 Videos and More Help,查看加州其它郡对有关问题的逐步指引说明,可对您有所帮助。
- 请访问加利福尼亚州法院网站的 “抚育与亲子时间” Custody & Parenting Time 网页,获得更多信息、说明、表格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