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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自己的律师

当您自己的律师

一般情况下,请一位律师来代表您是一个好主意。但是并非总是有必要或有可能请律师。如果您没有律师,您就要代表您自己,当您自己的律师。

如果是以下情况,您可能不需要请律师 . . .

  • 您的案子案情简单,而且您和对方已就所有问题已经达成协议。例如,如果是离婚案,双方已同意如何分割每一项财产;如果是子女抚育和探视案,双方已达成亲自计划。
  • 您了解您所有的选项,能够对您的案子作出知情决定。
  • 您愿意学习,了解和遵守适用于您的案件的法律及一切规定和程序。
  • 您有时间处理和准备自己的案子。
  • 您能听从说明和指导,并能独立操作。

如果是以下情况,您可能需要请律师 . . .

  • 您的案子案情复杂或可能会变得复杂,例如如果是涉及退休金计划或很多财产分割问题的离婚案。
  • 您需要法律建议。
  • 您需要讨论策略,例如,最好在哪里起诉,是否作出回应,以及在诉讼过程中可能出现而需要作出的其它决定。
  • 您需要一个保密的律师-客户关系。
  • 您需要有人帮助您代表您的案件或帮助您理解适用于您的案件的法律及一切规定和程序。

如果您决定自己来代表自己,请记住:

  • 不是律师和不懂法律不能用作不遵守法庭程序或提交不正确文件的借口。
  • 您应负责填写所有必需的表格,向法庭递呈这些表格,并在法面前代表自己的案子。
  • 您需要遵守所有的截止日期,如递呈文件的截止日期,送达对方的截止日期等等。法庭不会为此替您操心。
  • 您应该要对法官能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有现实的理解,要了解法庭命令的范畴有何限制。
  • 如果您因不能遵守所有程序或未能满足所有技术要求来证明您的案子而败诉,法官会命令您支付对方的诉讼成本或律师费。

请查看 (更多资源及帮助)以为您的法律问题找到律师或其它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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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请阅读法庭如何运作以及您的案件的适用法律。在此网站查阅更多信息,或咨询或 咨询自助中心/家事法律协调员 他们是否能帮助您此类案件。如果他们无法帮助,请搜索:
  2. 查找无须上庭就解决您的案子的选项,即您可以尝试 “适当争议解决计划”,例如调解或仲裁。
    • 参见下文学习更多如何 Resolve Your Dispute Out of Court (无须上庭就解决您的案子)。
  3. 一旦您决定要起诉,请遵照所有法庭程序进行。为此请阅读:
  4. 遵守所有截止日期,特别是如递呈文件的截止日期,送达对方的截止日期。如果您错过这些截止日期,您的案件可被延迟,或输掉您的案子,那就更糟了。
    • 更多了解起诉不同案件类型的截止日期,即 statute of limitations (诉讼时效 – 加利福尼亚法院网站).
    • 您可以在民事程序法典中找到送达文件的截止日期。截止日期通常取决于您的案件类型和所送达文件的类型。对我们在此网站所谈及的案件,已在文中给出送达文件的截止日期。
  5. 填写及向法庭递呈您的文件。
  6. 以正确的法定方式送达(送交)法庭文件。
  7. 收集证据以帮助您证明自己的案子,这称为 “提证”。在提证过程中,您可以:
    • 收集事实
    • 取得证人的证词
    • 了解对方的说辞,以及
    • 取得您在法庭上代表自己时需要的所有重要信息。

    提证可花费很多钱和时间。在大多数民事案中,提证的费用几乎就占去了所有的成本。律师和他们的工作人员要花费大量时间来编写问题、审阅回答,并在法庭上争辩对方是否回应了他们应该回答的问题。需要很多时间来提问、收集和审阅,有时候涉及一个案件的文件可多达数千页。

    提证可以非正式的方式进行,而且这部分您能够自己来处理,如取得证人证词、警方报告、拍照等。但是也有一些是要以正式方式进行的,例如取证会、问卷等等。 如果您涉入的是民事案件,而您需要进行正式提证,也许您最好应该请一位律师来帮助您

    请在加利福尼亚法院网站上查阅更多关于 Discovery (提证)的知识。

    • 在萨克拉门托法律图书馆的录像网页 Sacramento Law Library's video page 上了解不同类型的提证(点击网页左侧的 “提证”,找到这些录像)。
  8. 在您的出庭日期之前,去将要举行您的案子听证的法庭,观摩一下其它的案子如何进行,您将从中学到很多。
  9. 准备您自己的法庭听证。
    • 审阅所有法庭文件,了解您和对方各自的诉求,以及您需要证明的要点。
    • 准备好您的证据。做好以下文件的复印副本:
      • 您递呈法庭的所有文件
      • 对方送达给您的所有文件,以及
      • 您没有送达给对方但要在法庭上使用的任何证据
    • 给证物做上标签 – 如相片、信函您要在法庭上出示的其它文件 (证物1、证物 2等等)
    • 查阅 Going to Court (出庭 - 加利福尼亚法院网站)
  10. 出庭。
    • 衣着整洁,庄重
    • 准时到庭;流出额外时间以备交通堵塞或其它可能的延迟。如果您迟到或因车坏、突然生病或其它紧急情况而无法出席听证,请在听证时间或之前联系法庭办公室工作人员及对方(若允许)。
    • 说话清晰,声音要足以让法官可以听清。只有才轮到您说话时才说话。
    • 您在对法官讲话时,要显示尊敬,法官不论男女,应称呼为 "Your Honor" (尊敬的法官)。任何时候不要打断法官讲话。
    • 回答法官的所有问题。如果法官打断您,应立即停止说话。
    • 如果您有不明白之处,可以说您不明白。有人会解释给您听。
    • 听证后, 遵照执行法官的所有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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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您向法庭递呈您的案子之前,总是要考虑是否可以在庭外解决你们的争议。这种备选方案称为“适当争议解决”或简称 “ADR” 计划。

如果您们就案件已经达成协议而不想对簿公堂,您通常可以拟就一份协议,请法官签字,并提交法院。如果您在家事法案件中达成一份协议并希望得到如何写下成为协议的信息,请联系 Family Law Facilitator (家事法律协调员)。

使用 ADR 无须上庭就解决您们的纠纷有以下好处:

  • 省时,因为达成一致并写成协议所花的时间大大少于开庭审理。开庭裁判可耗时一年或更久。
  • 省钱,因为您可以省下律师费、法庭成本和费用、专家证人出庭费和其它开支。而且,由於您更快地结束了这场官司,不需要去法庭,这样就不用请假耽误工作了。
  • 让您对案件和结果有更多的掌控。在 “适当争议解决” (ADR) 时您可以主动参与得出一个好的解决方案,而不是到法庭上去由法官或陪审团来决定。而且您可以得出一个超越法庭能力范围的解决方案,更好地你们的处境和争端。

获得帮助及 ADR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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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看: So, You're Thinking of Filing a Lawsuit? » (您在考虑提出法律诉讼吗?)

观看: I have a Case in Court, Now What? » (我在法庭有个案子,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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