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残疾人法案》(ADA) 政策
残障人士政策及其合理安排申请程序
它是San Mateo县高等法院的政策,旨在确保司法系统为符合条件的残障人士提供平等和充分的可及性。该政策符合《加州法院规则》第1.100条。
合资格的残障人士指以下法律涵盖的人士:
- 《1990年美国残疾人法案》
- 加州《安鲁民权法案》
- 其他适用的联邦法律或州法律
这包括可能有以下情形的个人:
- 存在身体或精神功能障碍,该等障碍限制了其一个或多个主要生活行为
- 曾经存在过该等障碍
- 被认为存在该等功能障碍
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请求:
- 提交一份Judicial Council of California MC-410申请表至ada@sanmateocourt.org
- 发邮件到ada@sanmateocourt.org
- 寄信给法院通讯员(见下方联络信息)
- 向法院通讯员提出口头要求(见下方联络信息)
合理安排申请:
- 必须包括所寻求合理安排的描述,说明需要合理安排的功能障碍
- 必须尽可能提前申请,必须在所要求的执行日期前不少于5个法庭日作出
- 每次预定出庭前都必须申请
如果您需要重新安排或推迟您担任陪审员的日期,请致电650-599-1700或发电子邮件到jurymaster@sanmateocourt.org联系Juror Services
法院将优先考虑所提出的合理安排。法院可能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其功能障碍和所寻求的合理安排的额外信息。如果法院认为这是一种有效、适当的援助或服务,则可能会提供另一种合理安排。
法院不需要作出下列合理安排:
- 会从根本上改变服务、程序或活动的性质的;
- 会造成不适当的财政或行政负担的。
法院将以保密信件通知申请人批准或拒绝全部或部分合理安排申请的决定。除非另外要求其他通信方式,信件将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申请人。
Daniel Radovich
通讯员/ADA Coordinator
邮箱: ada@sanmateocourt.org
电话: 650-261-5051
邮寄地址: 400 County Center, Redwood City, CA 94063
如果您需要重新安排或推迟您担任陪审员的日期,请致电650-599-1700或发电子邮件到jurymaster@sanmateocourt.org联系Juror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