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達訴求書
送達訴求書
「送達」是法院行動中發給某人通知的法定方式,即由一個人(不得是您本人或任何本案涉及的人)將您的法庭文件副本交給您所起訴的個人、公司或公共機構。 送達旨在告知對方:
- 您的訴求是什麼
- 審判將在何時何地開庭,以及
- 對方可如何回應
正確送達文件有以下幾個步驟:
訴求書副本必須送達每個被起訴的人或公司,稱為「送達被告」。
您起訴什麼人 | 送達何人 |
如果您起訴的對方是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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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起訴的對方是獨資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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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起訴的對方是一家註冊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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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起訴的對方是合夥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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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起訴的對方是聖馬刁縣 | 將文件送達管委會秘書,地址是:
Hall of Justice and Records |
如果您起訴的對方是加里福尼亞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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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起訴的對方是房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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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起訴的對方不在加里福尼亞州 | 您必須在加里福尼亞送達被告,除非:
如果以上兩種例外情況均不適用您的案件,您就不能在小額索賠法庭起訴對方。您需要在民事庭 Civil Division 起訴對方。 諮詢小額索賠顧問 small claims advisor ,如何將文件送達加州以外的訴訟對方。 |
怎樣找到個人或公司的小提示
尋找個人
如果您不能找到您要起訴的個人或欠您錢的人,以下資訊可能有助您找到他們:
- 如果此人已經搬家,發一封信給其最後已知位址。在您的退件地址下方隔開幾行處寫: "Address Correction Requested. Do not forward." (請求提供改正位址。切勿轉發)。如果有新的位址,此信將會連同新的位址退回給您。.
- 如果您所控告的人擁有物業,可搜索「課稅清冊」,看是否能夠找到住家或公司地址。稅務處 (Tax Assessor’s Office) 的課稅清冊按照業主姓名和物業地址列出本縣物業業主的名字和地址。稅務處地點列於電話簿「縣政府辦公機構」一欄中,或可上網 local tax assessor's (本地稅務處)查到。
- 聖馬刁縣稅務處 Assessor's Office 電話號碼是 (650) 363-4500,地址在:
555 County Center
Redwood City, CA
- 聖馬刁縣稅務處 Assessor's Office 電話號碼是 (650) 363-4500,地址在:
- 縣檔案記錄處( Register-Recorder's Office) 有一份按姓名排列的物業業主清單,並列出其所擁有物業的地點。檔案記錄處地點列於電話簿「縣政府辦公機構」一欄中。
- 聖馬刁縣檔案記錄處 Recorder's Office 電話號碼是 (650) 363-4713,地址在:
555 County Center
Redwood City, CA
- 聖馬刁縣檔案記錄處 Recorder's Office 電話號碼是 (650) 363-4713,地址在:
- 如果您掌握的對方資訊只有電話號碼而且該號碼公開列出,則從「反向檢索電話簿」可以查到地址。您可以上網或去主要圖書館找到反向檢索電話簿。/li>
尋找公司
- 如果您僅有的地址是郵局信箱,您可向郵局查詢用於業務的信箱持有人姓名、地址和電話號碼。要帶上證據證明該信箱用於業務目的。
- 如果您對一家公司僅有的資訊是電話號而且該號碼公開列出,則從「反向檢索電話簿」可以查到地址。您可以上網或去主要圖書館找到反向檢索電話簿。
- 對於註冊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 (LLC):您可以線上搜索加州州務卿 California Secretary 網頁。在那裡您可以找到註冊公司幹部、LLC管理成員及其收件代理人的姓名和地址。在小額索賠訴訟中,可以將法庭文件送達收件代理人或公司幹部。
- 對於獨資公司和合夥公司:縣政府辦公室 County Clerk 有一份假名公司名錄,列出以不同于業主名稱運營的公司業主姓名和地址。在列印件上(或在線 online) 查看公司名單。抄下列表左側的執照號碼並請工作人員協助您找到存檔的營業執照 。營業執照上有業主的姓名和地址。如果需要郵寄資訊,寄去一張貼有郵票並預填地址的信封和支票或匯票,支票抬頭開給聖馬刁縣。檢索費為一年一家公司5.00美元 。縣政府辦公室 County Clerk 電話號碼是 (650) 363-4712,地點在:
555 County Center
Redwood City, CA在政府辦公室 ,稅務及營業執照科有一份姓名和位址清單,列出持有執照在本市做運營業務的大部分人的姓名和地址。
- 有限責任合夥公司資訊 :請聯絡州務卿有限責任合夥科,電話 (916) 653-3365。 提供公司名稱,要求提供以下資訊:
- 有限合夥公司完整地址
- 主要合夥人或主管合夥姓名及地址人
- 收件代理人姓名與地址
您可上網搜索 search online 或發送書面要求至:
Secretary of State Limited Partnership Status Unit
1500 11th St. Room 345
Sacramento, CA 95814
您不能自己送達訴求書。送達人員必須年滿18歲,而且不能是涉案人。他們可以是:
- 朋友、親戚或同事
- 「流程送達人」是您付酬送達法庭表格的人。您所在地區的執照流程送達人可上全國專業流程送達人協會 (NAPPS) 網站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Professional Process Servers 查找。
- 縣警官也許可以送達法庭文件,但在聖馬刁縣不行(除非您已獲得法庭費豁免許可)。如果您要送達的對方在另一個縣,請嘗試聯絡該縣警署 Sheriff's Office,看他們能不能送達法庭文件,或者查一下該縣電話簿縣辦公機構欄目下的「警察署」。您必須給縣警付酬,除非您有資格豁免費用。
可透過以下方式之一送達對方:
- 親自送達:
求您的送達人將法庭文件副本「親自」(交給)您所起訴的人或經合法授權為該被訴人、被訴的公司或公共機構接受文件的代理人。送要達並不需要被告人接受或觸碰訴求書。被告人身份一經確認無誤,將訴求書丟在其腳下即可。
- 代替送達
訴求書副本必須留一份在:
- 被告的公司,由專人負責, 或者
- 被告的家裡,由一名年滿18歲,有行為能力的人照管。收取訴求書的人必須被告知訴求書的內容 以及
- 另一份副本 必須以郵資已付的一等郵件寄給被告,地址用先前留下文件的地址。該副本寄出10天以後,送達方告完成。
- 由法庭文員寄發掛號信:
您可以付錢請法庭文員將您的訴求書用掛號郵寄給 您要起訴的人。這樣做很方便,而且費用低廉(15美元,除非合格豁免費用)。注意:如果屬於以下情況,法庭可能不接受這種送達形式,將會讓您(透過親自送達或代替送達)重新送達一次:
- 您要起訴的人或該人的送達收件代理人未在掛號信收據上簽署其全名
- 法官不能辨讀掛號信收據上的簽名,無法確認是誰簽的名,或者
- 由別人簽的名或根本沒有人簽名
送達「原告訴求書」有截止日期。截止日期取決於您如何送達訴求書:
- 親自送達:如果被告在聖馬刁縣,您的訴求書應在開庭日期之前至少15天送達(或20天,如果您所起訴的人、公司或公共機構在縣外)
- 代替送達:如果被告在聖馬刁縣,您的訴求書應在開庭日期之前至少25天送達(或 30 天,如果您所起訴的人、公司或公共機構在縣外)。如果您要送達的人、公司或公共機構在加里福尼亞州外,或您要送達的是不同的表格,您可以諮詢 小額索賠顧問 small claims advisor 獲取更多資訊。
送達「被告訴求書」有不同的截止日期:
- 如果您在開審前超過10天收到「原告訴求書」,您需要在離開庭至少五天前向原告送達「被告訴求書」。
- 如果您在開審前10天或不到10天收到「原告訴求書」,您需要在離開庭至少一天前向原告送達「被告訴求書。
如果您錯過您的截止日期
如果您無法在送達截止日期前送達訴求書,請與法庭文員或小額索賠顧問 small claims advisor。 如果您無法在送達截止日期前送達訴求書,請與法庭文員或小額索賠顧問 small claims advisor 討論如何重新安排開庭日期,以有更多時間送達訴求書。
如果您已經向部分被告送達訴求書,但不是每個被告都已送達 ,您可能需要在開庭日期的至少10天前填寫和提交「推遲審判申請表」 (SC-150) 或解釋為什麼您不能趕在10天後的截止日期前完成送達。然後將延期申請表親自或郵寄送達列在法庭文件上的所有其他原告和被告。請點擊 changing your court date,以獲取更多有關改變法庭日期的資訊。
將文件送達對方的人必須簽署一份法庭文件,顯示何時送達。這份文件叫做「送達證明」 (SC-104)。送達證明必須在法庭聽證至少五天前交給法庭工作人員。
如果您沒有每個被送達人的「送達證明」,或如果「送達證明」填寫不正確,法官可能就無法聽證您的案子。
您將文件送達對方並向法庭遞呈送達證明後,您就該准備出庭 Go to Court 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