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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照管

什么是有限照管?

有限照管是一种法庭案件,法官给予一位负责人士(称为 “照管人” 某些权力来照顾另一位有发育残缺的成年人(称为 “有限受照顾人”)。

请点击以下话题以获得更多了解:

有限照管用于因发育残缺而无法自己照管其所有个人或财务需求的成年人。

这种类型的照管适用以下情况:
  • 发育残缺伤及受照管人照顾自己或其财产的能力,但损伤的严重程度尚未达到需要一般照管,以及
  • 发育残缺因精神或身体损伤所致,始于18岁之前并预期将无限期持续

这方面的例子有智力障碍,例如智商低于70或诊断为癫痫、脑麻痹或自闭症 。其它发育残缺也可能属于这种类型。

有限照管有两类:
  • 人身有限照管 - 照管人照顾和保护发育残缺的成年人并提供受照管人日常生活所需,同时支持他们在可能的范围内具有独立、有效和正常的生活的能力。
  • 资产有限照管 - 照管人处理受照管人的财务事宜,如付账单和替受照管人接受收入(如果受照管人拥有资产)。
如果符合以下情况,就可能不需要对资产进行有限照管:
  • 发育残缺人领取公共救济,如社会安全收入补助 (SSI) 或社会安全金 (SSA) ,但没有任何其它资产。

但是如果发育残缺人有任何其它资产而他们无法自己管理,例如未放入特别需求信托的遗产或诉讼调解金,那就需要对资产的照管了。

如果有发育残缺的未成年人不久将年满18岁,往往最好的做法是在其18岁生日之前几个月就开始启动申请有限照管的流程 。但是,发育残缺人在满18岁以后,也可以随时设立有限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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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派为发育残缺人的有限照管人后,法庭可确定照管人照顾被照管人及其财产时的责任类型。

有许多事,有发育残缺的人士通常能够自己做。因此 ,法官赋予有限照管人权力去做那些受照管人没有别人帮助就无法自己做到的事。“照管委任函” 和指派有限照管人的法庭命令将明确列出有限照管人被授权可以采取的行动。有限受照管人则保留所有其它法律和民事权利。

照管人可要求法庭授予以下权力:
  • 决定有限受照管人住在哪里(不得住在禁闭设施中)
  • 查看有限受照管人的机密记录和文件
  • 替有限受照管人签署合约
  • 同意或拒绝对有限受照管人的大多数医疗处理 (不包括绝育和某些其它手术)
  • 为有限受照管人的教育和职业培训做决定
  • 同意或不同意有限受照管人结婚或同居
  • 控制有限受照管人的社交和性接触与关系
  • 管理有限受照管人的财务事宜
帮助有限受照管人培养自立更生能力的职责

总体而言,有限受照管人的责任是帮助有限受照管人培养起最大程度的自立能力和独立能力。

有限照管人必须安排治疗、服务和机会以帮助有限受照管人尽可能独立。采用的方式可以是:

  • 训练或教育
  • 医学和心理服务
  • 社交机会
  • 职训机会,以及
  • 其它适当的帮助

如果要更多了解有限照管,请阅读 “照管人手册” Handbook for Conserv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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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w to Become a Limited Conservator? (怎样成为有限照管人)

如果申请有限照管,首先要向法庭提交申请文件。然后 您必须循规执行若干步骤并出席听证。在听证时,法官将决定是否指派您为有限照管人.

请按照以下步骤申请人身照管:

请填写以下表格:
  • “委派遗嘱检验照管人申请表” (GC-310) (在方格中勾选 “有限照管”)
  • “听证通知函” (GC-020)
  • “机密补充信息单” (GC-312)
  • “机密照管人筛选表” (GC-314)
  • “出席照管案听证传票” (GC-320)
  • “照管人职责” (GC-348)
  • “受照管人信息与亲属列表” Conservatee's Information & List of Relatives *机密* (当地表格)
  • “能力说明函” (GC-335) (由医生或执照心理师填写此表)
  • 如果您要请求法庭豁免申请费,还请填写 “法庭申请费豁免表” (FW-001-GC) 以及 “法庭申请费豁免命令”(FW-003-GC) 的第1、3、5项及案名。法庭费豁免以拟受照管人的收入为依据,而不是根据您的收入。

法庭对普通有限照管案件审理的排期为5-6周,在真正紧急的情况下,如果您不能等那么久,可以要求临时有限照管 。如果您要这样做,需要填更多的表格。需要了解详情,请点击下方“how to ask for temporary conservatorship” (怎样申请临时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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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此处以获得可帮助您填写所有申请有限照管表格的计算机程序,您只需回答几个简单的问题。

正本和两份副本交给法庭。一份副本留给自己。在向法庭提交了这些表格后,您可能需要多做几份复印副本给其他将需要收到文件的人(见步骤4)。

将原件连同所有副本交法庭办公室。办事员将在副本上加盖“已备案”印章后还给您。您应缴付申请费或提交法庭费豁免申请表。

  • 法庭办事员会在 “听证通知函” (GC-020) 上注明听证日期。这是您的出庭日期。请不要错过。

您必须向拟受照管人和其亲属以及 Golden Gate Regional Center (金门区域中心)发去通知,即必须由18岁或18岁以上的人(不是您自己)将您交给法庭的表格副本亲自当面送交或以邮寄的方式 “送达” (交给)这些人,让他们知道您正在申请做有限照管人,即使您认为他们根本不会理会或不会赞同您的要求,您也必须把通知发给他们。

发送通知的一般规定是:
  • 至少在开庭日15 天之前,发送 “委派遗嘱检验照管人申请表” (GC-310) 和 “听证通知函” (GC-020)。
  • 将通知送达拟受照管人,由其亲自接收。
  • 将通知邮寄送达拟受照管人的亲属:
    • 配偶或同居伴侣
    • 父母
    • 成年子女
    • 兄弟姐妹
    • 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
    • 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
  • 将通知邮寄送达 Golden Gate Regional Center (金门区域中心)
    • Golden Gate Regional Center
      San Mateo County
      3130 La Selva Street, Suite 202
      San Mateo, CA 94403

如果某人您不知道在哪里,应设法寻找,然后请求法庭让您不经向这些人发出通知而进行法律程序。有关提示请点击 tips on how to find someone (找人提示;加利福尼亚州法院网站)。

对于您无法联系到的亲属:
  • 写下您试图找到他们所做的每一项努力,包括您向哪些人打听过,去哪里找过他们,在线搜索以及查找日期和查找结果等详细情况。
  • 然后提交一份 “免予通知请求书”,陈述您为找到失联亲属所作的一切努力详情。这并没有现成的法庭表格,但您可用所附模板 this template
  • 用空白的 “免予通知令” (Form GC-021) 提交您的 “免予通知请求书”。
  • 如果法官批准您的请求,法官将签署 “免予通知令”,您就能够无须向失联亲属发出通知而进行您的案子。

  • 如果是亲自送达,送达人员应填写并签署 “听证通知函亲自送达证明单” (GC-020(P)),然后交给您。
  • 如果是邮寄送达,送达人员应填写并签署 “听证通知函” (GC-020) 第2页上的“邮寄送达证明”,然后交给您。
  • 在开庭日期之前将送达证明提交法庭办事员。

在法庭听证之前,法庭调查员将会见拟受有限照管人并:
  • 解释有限照管对其有何影响
  • 解释法庭听证将怎样进行
  • 解释他有权拒绝有限照管、有权聘请律师、有权有求更换不同的照管人和有权要求陪审团审判
  • 了解拟受照管人是否愿意或能够出席听证
  • 如果调查员认为拟受照管人不理解或不能给出意见,调查员可决定法庭应指派一位律师来代表拟受照管人
调查员还将:
  • 您作为提议的有限照管人,跟您会见
  • 审阅您的 “机密补充信息单” (GC-312) 并如果需要,获得更多信息
  • 如果需要,查阅拟受照管人的机密医疗记录
  • 访谈亲属和其他可能了解情况的人,了解有限照管是否确有必要
调查后,法庭调查员将给法官写一份机密报告,归纳总结所有信息并作出:
  • 关于案件的建议,以及
  • 法庭调查员可能对照管存有的任何疑虑

注意: 除法庭调查员的报告外,区域中心也给法庭准备一份报告和评估。

在您去听证时,在见到法官之前,需要看一段20分钟的录像,题为 “悉心尽力:了解照管” With Heart: Understanding Conservatorship, 并阅读 “照管手册” Handbook for Conservators

这一要求的目的是确保您了解如果法庭指派您作为照管人,您有哪些职责。这一步骤非常重要。如果缺失这一步骤,您就不能获得任命。

准时出席听证。您的听证日期、时间和房间注明在 “听证通知函” (GC-020) 上。

出席听证时要带上:
  • “指派遗嘱检验照管人令” (GC-340),
  • “照管委任函” (GC-350),以及
  • 您的所有其它法庭文件

注意: 如果您请求被指派为资产有限照管人,法庭可要求您购买保证金来保护资产价值。如果您有关于保证金方面的问题,请咨询律师。

在听证中,法官将就您请求被委派为有限照管人一事做出决定。

如果法官同意您可以担任照管人:
  • 法官将在您准备好的 “委派遗嘱检验照管人令”(GC-340) 上签字,并且您应将经签署的命令连同 “照管委任函” 交给法庭办公室。

将 “委派遗嘱检验照管人令” (GC-340) 和 “照管委任函” (GC-350) 送去法庭办公室认证并备案。 您的有限照管人任命在“照管委任函”颁发和登记备案后才生效。

注意: 请从法庭办事员那里为将与受照管人有经常性接触的每个人和每个单位都取得至少一份 “照管委任函认证副本”。

除非法庭另有命令,第一年后,法庭调查员将审查案件执行情况,确定您达到照管人的职责要求,而且照管人情况良好。第一年之后,调查员将每两年一次或根据必要进行访谈。

如果调查员认为有问题,他们将给法官写一份报告并要求法官指定一位律师执行有限照管。如果法官确定您不能再担任照管人,您将会被撤换。

How to Ask for Temporary Limited Conservatorship? (怎样申请临时有限照管?)

有时会出现紧急情况,不能等到指派有限照管人。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您可要求临时有限照管。您必须提出 “正当理由”,即您必须具有请求临时有限照顾的正当原因。但仅仅因为您认为这是紧急情况,并不意味着法律也会认同。

而且请记住,如果有限照管没有到位,区域中心也可为发育残缺人士作出紧急决定。

临时有限照管:

  • 法庭命令通常有固定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到60天,直到举行有限照管听证时为止。
  • 可以是人身照管或资产照管,也可以是两者兼顾。
  • 主要是要确保对受照管人的临时照顾、保护和支持。如果紧急情况涉及资产,则临时照管应保护受照管人的财务和财产不受任何损失或破坏,直到一般照管人可以接手资产管理为止。

请注意,在申请临时照管的同时,您仍然需要申请普通有限照管。

如果要請求緊急臨時有限照管:

  • 所有以下列出的一般照管申请表格(点击此处 conservatorship forms listed here) 加上
  • “指定临时照管人申请书” (GC-111),
  • 临时有限照管申请 “听证通知函” (GC-020),
  • “临时照管任命函” (GC-150) (只需将您的姓名、地址、案名和案号填入上方的方框中),
  • “任命临时照管人以正当理由要求豁免听证通知的单方申请” (GC-112),
  • “单方申请通知书说明” (Local Form PR-9),
  • “单方申请令” (GC-115), 以及
  • “临时照管人委派令” (GC-141)。

一定要在您的文件中让法庭清楚地知道是否有任何人(如拟受照管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同意您委派为有限照管人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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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此处以获得可帮助您填写所有申请有限照管表格的计算机程序,您只需回答几个简单问题。

所有表格均需做至少三份复印副本。

向法庭办公室提交所有表格并将临时有限照管申请提交遗嘱检验办公室
  • 向在法庭办公室提交所有的一般有限照管申请表格,并将您的临时照管申请表格交给遗嘱检验办公室,供遗嘱检验法庭调查员审查您的请求。建议您在将文件交给。法庭办事员之前,先与法庭调查员约见以审视这些文件。请打电话给法庭调查员办公室预约,电话号码是: 650-261-5068。

在遗嘱检验调查员审查您的请求之后,向法庭办公室提交申请。

在大多数紧急案件中,圣马特奥县法院都会将您的请求作为单方面要求来审理。这意味着除非法庭认为需要,否则不会举行法庭听证,而且可在审理后立即发下临时照管令。请注意遵守 California Rules of Court, Rules 3.1200-3.1207 加利福尼亚州法院规定)和 San Mateo Superior Court Local Rule 4.76 (圣马特奥县高等法院)这两项规定。

如果法庭将您的案件作为单方面要求审理,您将需要在开庭日期上午10:00法官审理您的案子之前,发出通知,告知有关人士您正在申请临时有限照管权。您需要通过电话、传真、亲自送达或其它有效的方式将通知发给:

  • 拟受照管人
  • The Golden Gate Regional Center (金门区域中心)
  • 拟受照管人的配偶或同居伴侣
  • 父母
  • 成年子女
  • 兄弟姐妹,
  • 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
  • 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

对每个应接到通知的人,您都要填写并向法庭办事员提交 “单方面申请通知书说明” (Local Form PR-9),解释您在何时及如何将您的单方面申请告知这些人。

如果您无法将申请之事通知到某人,因为您不知道他在哪里,或您认为通知该人可能对您或拟受照管人造成危险,或出于某种其它正当的理由,则请在表 Local Form PR-9 第4项中加以解释。总之,如果您知道有任何人反对照管,一定要告知法庭。

有时,法庭也可能会为临时有限照管设定一个正常的听证日期。在此情况下,您必须在法庭日期至少5天前由年龄为18岁或以上的人(不得是您本人)将“指派临时照管人申请表” (GC-111) 和 “听证通知函” (GC-020):

  • 送达拟受照管人亲自接收
  • 邮寄给拟受照管人的亲属:
    • 配偶或同居伴侣
    • 父母
    • 成年子女
    • 兄弟姐妹
    • 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
    • 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
  • 邮寄请寄 Golden Gate Regional Center (金门区域中心)
    • Golden Gate Regional Center
      San Mateo County
      3130 La Selva Street, Suite 202
      San Mateo, CA 94403

如果是亲自送达拟受照管人,替您送达通知的人必须填写和签署 “听证通知函亲自送达证明单” (GC-020(P));如果是邮寄给亲属,则填写和签署 “听证通知函” (GC-020) 第2页上的 “邮寄送达证明”,然后您将这些送达证明提交给法庭。

通常您的案件会在当天审理(而不是法庭为临时照管另行安排听证)。然而,如果法庭给您一个出庭日期,您就应按时出席听证。听证的日期、时间和房间将注明在 “听证通知函” (GC-020) 上。

出席听证时要带上:
  • “临时照管人委派令” (GC-141)
  • “临时监护或照管委任函” (GC-150), 以及
  • 所有其它法庭文件

如果法官同意您持有临时照管权,您将可拿到:
  • 指派临时照管权令 (GC-141), 以及
  • 临时监护或照管任命函 (GC-150) - 您必须在任命函上签字。

法庭还将设定一般照管的听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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